一封价值“40多万元”的感谢信
来源:信用贵港    发布时间:2021-08-27

       贵港讯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建海与执行干警甘健宁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终本裁定。8月12日上午,平南法院收到该案申请人胡某从广东湛江寄来的感谢信。

       这封感谢信的原由,要追溯到2018年,平南法院受理胡某与平南县某典当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10月,某典当公司向胡某借款200万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后来,典当公司在同年10月至2018年2月支付了数期利息及本金后,就再未还款付息,胡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典当公司限期内偿还剩余应还的本金及利息合计440万元给原告胡某,典当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胡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典当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该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典当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将案件暂时终本。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典当公司对案外人广西某公司(已被破产处置)有大额债权,遂向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将103万余元提取至法院。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以及另案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将典当公司的债权执行到位金额的50%归申请人胡某与另案申请人麦某按照本金(胡某200万元,麦某50万元)比例进行分配,目前,胡某已分配得到416529.07元。

       该案承办法官黄建海指出,案件的暂时“终本”并不代表执行的永远“终止”,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随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