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巡察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出台了《中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巡察工作办法》和《中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实行巡察监督,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巡察工作办法》明确规定,该局党组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办为日常办事机构;成立局党组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工作人才库、巡察工作专家库。巡察组“一次一组合”,巡察组组长“一次一授权”。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加强巡察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巡察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巡察内容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还有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制度方面等情况。
《中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规定,巡察成果运用是指将巡察成果分类,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整改落实,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开展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问责的全过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巡察成果运用机制,推动实现巡察成果充分运用。局利用巡察成果加强党的建设,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巡察结果作为该局党组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作出廉政评价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