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执行风暴 | 预拘留措施显威力,小标的案件速执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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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本通知后七日内,仍然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实施拘留措施。”

近日,贵港中院积极探索实施“预拘留”执行措施,通过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擅自使用近似商标“搭便车”

奶茶店店主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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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执行人郑某开设的奶茶店因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近似武汉某公司注册的商标进行经营,遂被诉至法院。贵港中院经审理后,认定郑某构成对武汉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郑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该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郑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股权、理财产品等财产进行查询,经调查查明,郑某名下登记车辆一辆,而该车辆又因下落不明无法扣押处置,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郑某,依法传唤其到法院约谈,均被拒接电话,仍不配合法院执行。

 

 

 

拒不执行?

“惩罚预警” 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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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贵港中院决定作出《预拘留决定书》,对郑某予以“惩戒预警”,告知郑某若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最终,慑于法律惩罚预警的威力,郑某一改以往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的态度,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随即向该公司支付了赔偿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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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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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拘留”是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为其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极大地增强执行威慑力。

 本案中,被执行人并非完全没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贵港中院使用“预拘留”措施对其发出“惩罚预警”,以“预拘留”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八桂执行风暴”系列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贵港市两级法院发出预拘留告知书12份,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