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港北生态环境局关于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的信息报送
来源:港北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进一步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对环境违法者的惩戒机制,结合环境行政执法实际,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贵港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我局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