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企业应该具备的品质。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及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我县推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信用综合评价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主要包括企业的综合实力、管理指标、信用记录三个部分内容。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信用行为信息的采集、公布、评价工作,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到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信用行为信息同时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公共资源交易评审的重要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对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能够不断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对诚实主体给予定量、有价值的激励;对不诚实主体给予更加透明的惩戒,避免发生建筑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二是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的对企业信用行为信息的评价,督促建筑市场各方建立适者生存争优创先的机制,有利于增强市场各方的信用知识和责任意识,激活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监督方式的创新。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直是重要的改革方向,建立完善的诚信激励机制和诚信处罚机制,不仅有利于突破陈旧道德观念,用健全的道德来发展信用管理体系、还有利于突破传统监管方式,将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营造全民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