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平南县司法局平山司法所在平山司法所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跨地市桉树苗买卖纠纷,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近日,玉林市容县罗江镇人张某(广西八桂苗木公司容县总代理)到平南县司法局平山司法所反映,其卖了一批桉树苗给贵港市平南县平山镇彭某,于5月22日和6月10日先后两次交付给彭某,但至今没收到树苗款,希望司法所能帮他追回树苗款。平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张某提供彭某的电话通知本人到司法所,并向双方了解详细情况。
原来,彭某向张某购买了一批桉树苗,双方口头约定是二六苗,按1.95元每株价格计算。但彭某发现树苗包装没有南宁东门林场的标志,就电话向张某了解,张某称树苗是钦州调来的四三苗。彭某表示只要东门林场的树苗,而且四三苗比二六苗便宜。张某则称,钦州和东门林场都是广西八桂苗木公司的基地,质量是一样的,而且当时电话告知彭某因公司暂时没有二六苗,有四三苗,彭某也表示同意,二六苗和四三苗在这里价钱是一样的。双方各执己见,分歧很大,彭某坚持不愿支付树苗款。
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平山司法所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彭某坚持要东门林场的树苗,张某则表示东门林场和钦州都是公司的树苗场地,质量是一样的。双方各执己见,调解陷入僵局。蒙福胜所长表示,虽然双方当时只是口头协议,但作为买卖双方,都应该本着诚信的态度来履行协议。希望双方不要做无谓的争论,心平气和商量解决问题,互相体谅,各退一步。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张某同意减免部分树苗款,彭某则当场支付剩余树苗款,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