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民政局关于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
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局对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作出以下经验总结和案列分析:
一、经验总结
(一)规范社会组织章程,建立健全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系。通过规范章程,帮助社会组织树立自律意识、完善自律机制,从制度上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
(二)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了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同时我局在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作出批复后,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进行双公示录入。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制定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向社会披露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增强了社会组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
(三)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坚决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设立了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管,发动群众举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
(四)根据社会组织活动的性质,业务特点和服务对象等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类分步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引导、鼓励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量力而行,树立一批信用典型,带动全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整体推进。逐步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档案,接受社会查询,实现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规范化,信息查询快速化。
(五)从社会组织自律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综合素质上着手,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协作,争取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深入调研论证,大胆试点,探索增强社会组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信用的有效机制。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管理技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测评制度,不断促使社会组织适应形势发展提高自身能力。
(六)要求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系。增强业务活动、自律管理、抵御风险等能力,通过提高社会组织运作绩效,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为社会提供更多公益服务。教育、卫生、劳动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应信奉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向社会提供专业化、高品质、低报酬服务,坚决杜绝不实广告、空头承诺和劣质服务等信用缺失现象。社会组织的经费及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合法的收入,应主要用于其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接受的捐赠、资助要严格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严禁违规收取使用资金。
二、典型案例
贵港市壮拳俱乐部等3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连续2016、2017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贵港市壮拳俱乐部等3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从几个方面做好有关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工作:一是向业务主管单位征求处理意见。二是向有关社会组织履行告知程序。并在贵港日报和局网站刊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三是加强与民政厅及市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沟通联系。为做好行政处罚工作,我科室积极向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请示汇报,进一步了解掌握处罚程序及有关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9〕34号)的有关规定,对贵港市壮拳俱乐部等3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决定。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告期结束后,将上述3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此次处罚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自律建设,通过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帮助社会组织树立自律意识、完善自律机制,从制度上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