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四举措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见成效
来源:港北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1-0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企业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为港北区社会安全稳定做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共有在建项目4个,1—10月份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55万元,受理投诉案件0 起。有效规范和促进了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是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完善资料;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三是通过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的用工行为。目前,施工单位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港北区劳动稽查大队备案登记,同时设立了农民工工资管理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着重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日常维权。一是督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二是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积极深入工地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及相关台账材料;三是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必须制定工资支付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突出抓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宣传。通过“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四)加大督查力度。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积极配合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依法进行补发。目前,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暂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

(一)施工单位用工管理、管理台账不规范。施工单位存在未能现场提供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部分农民工工资现金发放存在由小包工头、班长签字代领的现象;农民工人员配备、考勤记录、台账登记等材料收集、归档、存放管理不规范、不完整。

(二)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制约机制不健全,多是以口头告知的形式交办工作事项,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欠薪事实难以认定的原因。大多数建筑业的务工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在法律维权方面意识淡薄,务工时基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做完工后也没有结算单或工钱欠条。在法律维权时,提供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致使追讨难度增大。

四、工作建议

(一)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工和施工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农民工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能力;强化对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针对施工单位的工作特点,采取灵活、机动的宣传方式,如上门授课等方式进行宣传。

(二)强化监督,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设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加强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工程领域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