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港南区司法局湛江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狗咬伤人而引发的赔偿纠纷。
近日,湛江镇小庄村杨某的家属到湛江司法所请求调解称:2020年4月底,杨某(91岁)路过陈某家门口时,无故被陈某饲养的狗咬伤,当晚立即到贵港市人民医院处理伤口并住院治疗,由于赔偿金额一直协商不下来,遂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湛江司法所接到申请后,立即联系镇调委会、派出所、小庄村委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祠堂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情绪激动,调解不成功。几天后,再次组织双方到湛江司法所进行调解,由于赔偿费用问题僵持不下,所以也未调解成功。一个星期后,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在陈姓祠堂进行调解。调解中,黄所长巧妙地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是以“法”育人,向双方辨法析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二是以“理”服人,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举例子的方式打动双方。三是以“情”感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是同村同队,耐心劝双方以亲情为重,各退一步。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在工作人员的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7月14日,下午双方的家属代表到湛江司法所签订书面协议,并满脸微笑走出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