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市文华凯莱大饭店三楼宴会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叶义主持发布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肖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结构和主要内容等情况。
据了解,《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于2019年8月26日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实行。《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五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和建设、养护和维修、路政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来自全市有关新闻媒体、广西区级驻贵新闻单位、三区两县(市)人大、政府、三区两县(市)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部分市人大代表出席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