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加强“医托”诈骗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5-16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卫生健康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 “医托”诈骗防范工作,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提醒、警示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在大门、候诊室、走廊等醒目位置设置张贴防范“医托”诈骗的警示牌、警示标语,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滚动电子屏宣传,提醒患者防范“医托”诈骗。

二、加强医疗机构安保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安排人员加大对临床科室的安保巡查力度,特别是妇产科、泌尿外科、医院门口、候诊室、停车场等重点区域。要发挥物防技防设备作用,定期或不定期排查门诊区域非正常就诊人群,发现并及时采取措施驱逐“医托”或打电话给辖区派出所,有效防范“号贩子”、“医托”的诈骗活动。医疗机构要及时对医院内活动的“医托”情况进行摸排,及时搜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各监督机构要及时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常识,及时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要及时会同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惩处,并将处罚信息公示在贵港信用平台和贵港政府门户网站。

四、加强联防联控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各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医疗监管工作职责,将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医托”诈骗、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定期分析研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各监督机构每季度梳理分析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日常监管工作信息,发现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的,及时汇总相关信息通报公安机关。

六、加强防范“医托”诈骗行为常识的宣传。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各医疗机构要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做好严厉查处打击“医托”诈骗行为的宣传,及时公开曝光非法行医和打击“医托”行为典型案件,及时分析“医托”诈骗的主要手段,及时揭露“医托”诈骗的骗术骗局,进一步增强民众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