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自然)这个办法让被征地农民获得更多实惠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4-29

 

2018年11月,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一起了解《办法》中涉及到的几个重要信息:

一、被征地农民

该《办法》明确的被征地农民是指桂人社发〔2016〕46号文件实施后,在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在册人口。

二、基本养老保险种类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地方政府对其给予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专项补贴。

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按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根据征地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征地规模,按征地项目进行提取和计发。每次征地每户人均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采取限高托低的办法征收和计发。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征收)养老保险补贴。土地完全征收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补足计发(征收)养老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