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创建公交都市推进公共交通良性发展2019年提升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贵港市创建公交都市推进公共交通良性发展2019年提升方案
“十三五”期间,我市被列为国家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第一批创建城市。为了全方位按要求推进我市公交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贵港市的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公交行业的实际,特制订此行动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目标要求,遵循“以人为本,施惠于民”的发展理念,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出行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能承受,财政可支撑,百姓得实惠的基本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系统结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在投资安排,线路优化,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政扶持,城乡公交一体化换乘衔接,打击非法运营。加强宣传和监管方面实行优先安排和发展,充分适应贵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安全,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服务,让人民群众愿意乘公共交通,更多乘公共交通,实现公共交通从“平民公交”到“全民公交”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导。
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行动方案要与公共交通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有效衔接,从简单满足交通需求,逐步转变为交通规划来引导城市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
紧紧围绕人的需求变化,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强调人的可达性,通过实施行动方案,提高人的出行便捷性和安全性,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三)坚持公平公正。
城市交通属于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公有、公开、公用的,通过实施行动方案,使群众能够尽量公平地享有,最大限度地合理分享社会发展带来的积极成果,保障交通服务的均等性。
(四)坚持统筹发展。
城市公交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需统筹城市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行动方案要按照公交在规划用地、财政保障、路权分配、政策扶持优先发展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制约公交发展的难点和瓶颈,提高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整体效率。
三、目标
根据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经过一年的建设,初步或逐步落实公交都市战略提出的33个目标值,具体见下表。
贵港市公交都市行动计划指标现状及创建目标值
| 序号 | 指标 类型 | 指标名称 | 指标 单位 | 2018年 发展水平 | 2019年 目标值 |
| 1 | 考核 指标 |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 % | 26.9 | 28.4 |
| 2 | 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比率 | % | 39.1 | 48.4 | |
| 3 | 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 | % | 57.1 | 63.2 | |
| 4 | 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 | 标台/万人 | 7.8 | 7.8 | |
| 5 | 公共交通发车正点率 | % | 82.7 | 83.9 | |
| 6 | 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 平均运营时速 | 公里/小时 | 45.23 | 52.10 | |
| 7 | 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平均拥挤度 | % | 45.23 | 52.1 | |
| 8 | 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 | % | 83.8 | 84.5 | |
| 9 | 公共汽电车进场率 | % | 43.4 | 62.5 | |
| 10 |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率 | % | 5 | 8 | |
| 11 | 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 | % | 64.2 | 69.4 | |
| 12 | 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 | 人/百万车公里 | <0.04 | <0.04 | |
| 13 | 轨道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 人/百万车公里 | 0 | 0 | |
| 14 | 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 | % | 30 | 45` | |
| 15 | 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制度及到位率 | % | 72.5 | 73.7 | |
| 16 | 公共交通乘车一卡通(含扫码)使用率 | % | 23.7 | 26.5 | |
| 17 | 公共交通一卡通跨省市互联互通 | 互通区域 |
| 广西区内 | |
| 18 | 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 | 完善程度 | 初步完备 | 较完备 | |
| 19 |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 完善程度 | 初步完备 | 较完备 | |
| 20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情况 | 完善程度 | 初步完备 | 较完备 | |
| 21 | 参考 指标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 | % | 15.3 | 15.6 |
| 22 | 公共交通人均出行次数 | 次/人 | 0.09 | 0.11 | |
| 23 | 公共汽电车线路网密度 | 公里/平方公里 | 1.97 | 2.22 | |
| 24 | 公共汽电车平均车龄 | 年 | <6 | <6 | |
| 25 | 公共交通投诉处理完结率 | % | 100 | 100 | |
| 26 | 公共汽电车车均场站面积 | 平方米/标台 | 87 | 102 | |
| 27 | 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 | % | 35.9 | 37.9 | |
| 28 | 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比率 | % | 5 | 7 | |
| 29 | 公共交通职工收入水平 | % | 85.5 | 87.7 | |
| 30 |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 完善程度 | 初步完备 | 较完备 | |
| 31 | 特色 指标 | 空调车比例 | % | 78.99 | 100 |
| 32 | 配套公共自行车的轨道交通站点比例 | % | 100 | 100 | |
| 33 | 定制公交客运量 | 万人次/日 | 0.068 | 0.136 |
四、实施步骤和重点项目
按照“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应急—监管”等七大体系能力建设的要求,今明两年共实施“十大工程”,量化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公共交通设施拓展工程。
增加建设公交车首末站、停放站、充电桩。以城区为中心,在半径35公里以内设置辐射周边的新能源公交车首尾站并设置充电桩。2019年内在港北区中里乡、大圩镇,港南区桥圩镇,覃塘区石卡镇、覃塘镇,市产业园区江南园、石卡园,粤桂园,港北区西江园,贵钢物流园设置10个首末站,并配置完善充电桩。在同济大桥北和青云大桥南桥底下等可利用空间设置两处临时停放点并设置充电桩。
牵头单位:市交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产业园区管委会、交投集团。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二)公交线路优化工程。
建立健全公交线路优化机制,通过听证、论证以及邀请第三方机构编制等方式,对现有公交线网进行优化及对未来新开通公交线路进行充分研究,最终确保公交线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公交企业,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三)公交快速换乘枢纽和站台建设工程。
1.在高铁广场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中心,要选择全国有影响力有号召力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把枢纽中心建设成为内外衔接,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城区公交、短途、长途综合客运枢纽。
牵头单位:市交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公交企业。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2.根据先后优化的路网要求建设一批主、干、支线路,无缝衔接、零距离的港湾式换乘枢纽停靠站和站台,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换乘设施,完善各类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照明等服务设施,并统一设置贵港公交的明显标志,针对残疾人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出行要求,建设无障碍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市交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公交企业。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3.体现公交优先原则,公交车在高铁站前广场一期负一层上下客并优先设立公交专用道,提高当前公交换乘率和上座率。
牵头单位:高铁站广场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交警支队,贵港高铁站,市公交企业。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四)加快统筹推进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工程。
1.2019年6月底前争取开通城区至覃塘区的公交班线,完成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综合运营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警支队,市公交企业。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2.完成公交票价论证核定工作,确保公交微利营运,稳定各方利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国资委、财政局,市公交企业。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3. 开通中心城区至中里乡、石卡镇等乡镇的公交线路,实现城乡客运重点班线的公交化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警支队、发展改革委,市公交企业,港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五)实行多样化订制公交工程。
有针对性地开通学生公交、夜间公交、假日公交、旅游公交、商务公交、务工(企业)公交等,为市民提供多样化公交服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交企业,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六)实行公交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建设升级交通行业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公众的城市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智能调度系统等三大系统,并从免费WIFI、微信出行、桂民卡充值网点建设等便民措施着手,逐步提高公交车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交投集团、财政局,市公交企业。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七)实施公交运营量化考核工程。
制订对公交公司运营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公交公司运营与政府补贴相联动的制约机制,核定公交公司上一年的亏损数,认真制订企业每一年的增收减亏目标,实现财政补贴与盈亏目标值相联动,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交投集团,市公交企业。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八)实施公交文明服务示范工程。
制订以整顿运营秩序,规范服务行为为目标的文明服务计划,切实加强企业职工教育,树立公交运营及文明服务新风尚。开展文明服务提升活动,选取服务标兵、明星车组、文明样板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交投集团,市通泰公交公司。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九)实施绿色出行倡议活动工程。
1.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向贫困户、城区失业居民、教师、退伍军人、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发放一定额度的公交卡(凭身份证领取),引导更多市民选择公交出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交企业,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2.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享受车补的工作人员提出倡议,每年从车补中自愿充值300元用于发放公交卡。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干部带头,示范带动,引导更多市民选择绿色出行。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要针对各自的行业特点宣传绿色出行,在社会上创造良好的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公交企业。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十)实施公交能力提升工程。
加大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适应公交事业发展需要,通过与职业培训学校、交警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公交人才(含驾驶员)培训和引进力度,解决公交人才缺乏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交投集团,市通泰公交公司。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警支队,市公交企业。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公交都市行动领导小组,由涉及以上项目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强化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履职到位。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推进需要,通过财政资金扶持或通过融资手段解决行动方案的资金需要。要统筹资金安排,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投入,体现成效。要制订公交与成本规置办法,确保行动方案顺利推进,公交事业良性发展。
(三)政策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交行业发展的经济指标考核办法,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财政投入办法,成本核算与控制办法。加强对公共交通完成政府指令性服务,企业提升装备水平等扶持,确保公交优先发展。
(四)用地保障。
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尾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严格保证以(无偿)划拨获得。要加强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按照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供应土地,严禁侵占或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性质的行为。
(五)路权保障。
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公交车专用道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占用公交车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要完善信号灯优先设施,按照信息协调,智能化升级的要求,采取早断或延迟的办法,提高公交车的通过率,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交出行,绿色出行。
(六)执法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以及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城区两轮车、三轮车、微型车、小客车非法营运,危害公交正常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在严管严打方面下功夫,健全执法装备和提高执法水平,为公交运行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舆论保障。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行动方案的宣传报道,把公交优先、绿色出行作为重点宣传方向。同时,要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正面宣传,争取广大市民、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贵港市创建公交都市推进公共交通良性发展2019年提升方案项目一览表
2.贵港市城区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1
贵港市创建公交都市推进公共交通良性发展2019年提升方案项目一览表
| 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 (亩) | 投资 (万元)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完成 时间 | |
|---|---|---|---|---|---|---|---|
| 1 | 公共交通设施拓展工程 |
|
| 市交投集团 |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公交公司交投集团 |
2019年12月底前 | |
| 2 | 公交线路优化工程 |
|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公交企业,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 3 | 公交快速换乘枢纽和站台建设工程 | 1.在高铁广场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中心。 |
|
|
市交投集团 |
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公交企业 |
2019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
| 2. 建设一批主、干、支线路,无缝衔接、零距离的港湾式换乘枢纽停靠站和站台,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换乘设施,完善各类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照明等服务设施。 |
|
|
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公交企业 |
2019年6月底前 | |||
| 3.在高铁站前广场一期负一层设立公交专用道。 |
|
| 高铁站广场管理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交警支队,贵港高铁站,市公交企业 |
2019年12月底前 | ||
|
4 | 加快统筹推进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工程 | 1. 2019年内开通城区至覃塘区的互通公交班线,完成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综合运营试点工作。 |
|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警支队,市公交企业 |
2019年6月底前 |
| 2. 完成公交票价论证核定工作。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国资委、财政局,市公交企业 |
2019年6月底前
| ||
| 3. 开通中心城区至中里乡、石卡镇等乡镇的公交线路。 |
|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国资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警支队、发展改革委,市公交企业,港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底前 | ||
| 5 | 实行多样化订制公交工程 |
|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教育局、财政局、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交企业,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底前 | |
| 6 | 实行公交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
|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国资委、交投集团、财政局,市公交企业 |
2019年12月底前 | |
| 7 | 实施公交运营量化考核工程 |
|
| 市国资委 |
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交投集团,市公交企业 |
2019年6月底前 | |
| 8 | 实施公交文明服务示范工程 |
|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投资集团,市通泰公交公司 |
2019年6月底前 | |
| 9 | 实施绿色出行倡议活动工程 | 1. 发放一定额度的公交卡。 |
|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交企业,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2. 倡议每年从车补中自愿充值300元用于发放公交卡。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市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公交企业 |
2019年6月底前 | ||||
| 10 | 实施公交能力提升工程 | 1. 加大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 |
|
|
市交通投资集团,市通泰公交公司 |
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警支队,市公交企业 |
2019年6月底前 |
附件2
贵港市城区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港市城区公共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建立公共汽车客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广西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等规定和行业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公共汽车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港市城区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质量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公共汽车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市城区公交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第二章 服务质量考核等级
第五条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其中企业服务质量(见附件1)成绩占40%,线路服务质量考核(见附件2)成绩占60%。
第六条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用AA级、A级和B级表示,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AA级:考核结果在900分(含)以上;
(二)A级:考核结果在700—899分之间;
(三)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等级为B级:
1.考核结果在699分(含)以下的;
2.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成绩在699分(含)以下的;
3.在线路服务质量考核中,考核结果成绩在699分(含)以下的线路占在营线路总数25%以上的;
4.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5.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6.拒不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指令的;
7.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停运或引发重大信访事件的;
8.公共汽车企业未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停运、改变、新辟经营线路的;
9.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服务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10.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第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考核等级最高为A级。
第三章 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第八条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周期次年1月1日前完成。
第九条 市城区公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共汽车市场的监督和检查,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日常考核以投拆处理、随机抽查等为主要方式;集中考核以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为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共汽车企业经营线路考核覆盖率为100%,单条线路考评车辆不少于该线路车辆总数的50%,采取乘坐公交车考查方式时,每次乘坐距离不得少于3-5个站。
第十一条 公共汽车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配合市城区公交管理部门开展服务质量考核,按时提供详细、真实的考核资料。
公共汽车企业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如实报送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材料。
第十二条 市城区公交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共汽车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发现有不一致的,应当及时组织核查,要求公共汽车企业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市城区公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对公共汽车服务质量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扣分情况及时向公共汽车企业进行反馈。
第十四条 公共汽车企业在收到初评结果后,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五条 市城区公交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网站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上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城区公交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市城区公交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六条 市城区公交管理部门应当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对申诉和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对公共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并将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等级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和备案,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公布。
第十七条 公共汽车相关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定,服从市城区公交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诚实信用,优质服务。
第十八条 市城区公交管理部门加强公共汽车市场监管,指导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分别建立公共汽车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档案,并加强对服务质量档案的管理,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服务质量档案。
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每个项目扣分为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不计负分,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的记分清零,不转入下一考核周期。
第二十条 公共汽车相关从业人员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经查证属实,将根据本办法对相关考核项目进行加倍扣分。
同一车辆或同一驾驶员违章运营行为自第二次起,将根据本办法对相关考核项目进行加倍扣分,并放入考核评分标准里面进行考核扣分。
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的问题,公共汽车企业未按期落实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根据本办法对相关考核项目进行加倍扣分。
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项目被纳入自治区、市级对行业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如公共汽车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指标,将对相关考核项目进行加倍扣分。
第二十一条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可采取随机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公众评议,公众评议的结果作为考核参考。
第四章 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公共汽车企业发放公益事业补贴的重要依据。每年预留政府补贴的30%作为对公共汽车企业的信誉、服务质量考核绩效基金,经年终综合考评后,按公共汽车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第二十三条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被评定为AA级的,按100%的比例全额发放;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被评定为A级的,按80%的比例发放;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被评定为B级的,按70%的比例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公共汽车企业或其汽车驾驶员的原因,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1.贵港市城区公共汽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
2-2.贵港市城区公共汽车线路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
2-3.贵港市公交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