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新时期下提高企业环境监管水平的创新手段,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进行定期评级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督促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为深入推进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着手开展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贵港市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将会被及时共享至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统一公开发布全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发布后,根据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将参评企业纳入相应的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并报送给各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由有关单位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
未来,我市将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动态管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信用管理系统,并与全国、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让环保失信者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