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联合最高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等方面给儿童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明确提出,将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恶意弃养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据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地讲就是“事实孤儿”。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事实孤儿”约有50万名。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意见》的一个重点突破就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高晓兵提到。
在落实监护责任方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同时,《意见》提出要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高晓兵介绍,《意见》根据有关的规定,主要对三类人员实行失信惩戒。第一类是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
高晓兵强调,对这三类人员实行联合惩戒,有利于教育引导和警示失职父母依法履行责任的义务,有利于督促失联父母及时与家庭联系,有利于保证各方面的资助支持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这些措施不是唯一的处罚措施,如果以上三类人员违反了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将同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
在教育资助救助方面,《意见》明确,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基本生活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生活困难家庭群众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 王砾尧 实习记者 孟佳惠)
舆情
为“事实孤儿”幼有所养点赞
“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正如高晓兵所说,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之外,现实中不少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也早就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奉献爱心,让“事实孤儿”同享阳光雨露。
江苏省“检察官妈妈”赵习芳的一封信看哭所有人;“全国最美志愿者”雷振民,用镜头记录下了大量山区“事实孤儿”的生存状况,包括随处可见的捐款捐物、入户慰问“一对一”式家庭帮扶和爱心陪伴……一个全社会共同关爱、帮扶、救助特殊群体孩子的全新格局正在形成。
国家提供保障,社会奉献爱心,决不意味着那些对孩子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父母可以顺水推舟把责任推给旁人。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将给予失信的联合惩戒。
(来源:人民网)
给“失职父母”戴上“紧箍咒”
将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纳入失信惩戒之内,能够起到督促父母履行应尽之责的作用。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成年的被监护人来说,父母“弃职”,会对他们身心带来严重伤害,严重影响他们的成长。
这些失职父母是严重的“背信弃义”之举,而失职父母如果有条件而不抚养子女,他们有什么权利过“正常的生活”,如心安理得地进行高消费等等,而这些钱本应优先用于抚养子女。所以,这些失职父母自然应该被限制高消费,被作为失信人“臭名远播”,被拉入“失信黑名单”受到惩治。对他们进行失信惩戒,符合进行失信惩戒的条件。
而通过将这些拒不履行抚养责任的父母纳入失信惩戒,通过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并用,将让他们付出应有代价。从效果上来说,也有利于督促父母认真履行自身的监护责任,能够震慑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及给其他监护人敲响警钟,警醒世人,从而才能更好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方网)
父母自己有能力却“撂挑子”把子女的抚养和监护责任“甩锅”给他人或者社会,是失信于孩子;逃避家庭责任长期玩“失联”,是失信于家庭;而“骗保”薅羊毛,则是失信于国家和社会。这些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既影响信用社会建设,给他人和社会增添负担和麻烦,还直接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对这些失职、失责、失信的“耍赖”父母予以失信联合惩戒尤为必要。
众所周知,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惩治,失信者在工作和生活中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这种失信联合惩戒方式,有利于教育引导和警示失职父母“迷途知返”,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督促失联父母重拾亲情责任及时与家庭联系,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各方面的资助支持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身上。将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纳入征信管理,意味着这样的父母将面临法律惩处和失信惩戒双重制裁,倒逼父母不敢再随意“甩锅”“撂挑子”。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无人抚养儿童虽然并非准确意义上的孤儿,但因其缺少父母有效抚养和监护,使得这一儿童群体生活状况并不乐观。相比正常家庭的儿童,他们主要靠亲属和家族来照顾,不仅经济上相对比较困难,还普遍缺乏精神层面的关爱,容易出现自卑、偏激、不自信等心理问题,这一现状不容忽视。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生存、发展、保护、参与等各项权利,需要家庭、政府、社会、商业保险等各方面共同发力。显而易见的是,此次民政部等12部委文件明确了保障对象,规范了认定流程,除了强化生活保障,完善教育资助以外,尤其强调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追索抚养费;对有心无力的家长,要予以支持帮扶;对有力无心的家庭,在保障儿童权益的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也要举全社会之力,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这一帮扶救助工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定制化服务,最终让每一名儿童都感受到爱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