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20 17:13 【字体:大中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19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发展若干措施
为统筹做好防疫情和稳经济工作,切实稳住外贸基本盘,减轻疫情对我市外贸冲击,推动外贸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企业稳岗稳工、扩能增产。支持外贸企业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加强防疫防护培训宣传。对3月底前复工复产的外贸企业需要增加防护用品、设备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二、稳定并扩大进出口规模。采用“一企一策”方式支持重点外贸企业稳市场、保订单,支持外贸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积极拓展进出口渠道。
三、拓展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推动设立“南宁市外向型企业扶持资金池”,发挥自治区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作用,对有出口订单的外向型企业提供垫付出口退税和基于贸易订单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四、降低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按有关规定,落实降低外贸企业物流费用以及港口滞期、免堆期外库场使用、国内口岸检验检疫成本的政策措施。
五、推动跨境物流通道建设。鼓励开拓跨境物流通道,对中国南宁—越南河内跨境铁路班列予以政策扶持;对2020年新开定期国际货运航线和纳入政策管理的已开定期航线,本年度内可不实行业绩考核。
六、加快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对2020年新引进的龙头企业在仓储租赁、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对接、业务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知名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在南宁新设立分支机构或分拨中心可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加快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上下游企业深化合作,形成规模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子商务集群。
七、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应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产业拓展延伸,对跨境电商保税仓储、海外仓、交易平台升级建设以及外贸孵化基地建设给予重点支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培育海外品牌,培养跨境电商人才,不断扩大跨境电商业务量。
八、提升跨境电商通关效率。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日,在跨境电商商品到达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通关手续基础上,力争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压缩通关时间。
九、落实“稳外贸”资金。统筹安排“稳外贸”政策措施所需财政资金,及时履行政策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尽快下达和拨付相关扶持资金。
十、加强外贸企业服务指导。各县(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辖区外贸企业帮扶力度。市商务部门加强外贸运行监测预警,做好外贸指标完成情况督导检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补助的,除有明确规定以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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