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贵各单位: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的管理,现将《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1日
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的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自助服务设备的便民服务功能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助服务设备是指各政务服务部门和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自助式服务的智能化机具设备。
政务服务部门,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务服务部门。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政务服务部门职责:负责对专门应用于本部门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障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接受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对本机构统一配置的综合政务服务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放置的所有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统一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责任部门整改。
第三章 准入与退出
第五条 政务服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设自助服务区域和自助服务设备的,应就新增设备数量、摆放位置等相关事宜向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附自助服务设备清单(见附件样式)。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六条 自助服务设备因故障维修或更换等原因,需要搬离、撤走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向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政务服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自助服务设备进行日常管护,并做好日常管护记录台帐。在每个工作日上班前开启自助服务设备,检查自助服务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在工作日下班后关闭自助服务设备,节假日前一天下班时应将自助服务设备切断电源。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向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本周自助服务设备使用情况。每季度对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盘点,及时处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第八条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放置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巡查维护,坚持每天一次查看、每月一次报告、每季度一次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协调责任部门解决,并做好巡查记录台帐。
第九条 自助服务设备日常管护责任部门应在自助服务设备旁印制公开操作指南和咨询联系电话,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咨询帮办人员,对企业群众使用自助服务设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引导帮办,及时解答群众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自助服务设备办理内容涉及收费的应该在自助服务设备附近张贴或在自助服务设备内明确收费依据条款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自助服务设备发生故障时,日常管护责任部门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能立即修复使用的,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在告示上要标明维修起止日期。
第十一条 自助服务设备因系统升级或者部门行业政策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日常管护责任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报备,并且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在告示上要标明暂停使用期限,必要时可对外发公告。
第十二条 自助服务设备长期暂停使用(2个月以上)的,应封存或撤出政务服务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