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水利行业乱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贵港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5-28

各县(区)水利局、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贵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治乱”的通知》(贵扫黑组〔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了《贵港市水利行业乱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贵港市水利行业乱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贵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治乱”的通知》(贵扫黑组〔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确定在水利行业开展乱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水利行业强监管”理念,深入开展水利行业乱象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有序开展,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行业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水利行业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开展水利行业乱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我市水利行业生产建设管理水平,构建乱象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水利行业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水利工程管理方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市水利工程管理站、达开水库管理局)

1.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破坏、侵占、毁损堤坝、水电站、提水站、灌溉渠系及附属设施、观测设施、变电站、防汛道路或者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爆破、打井、采石、挖矿、取土;

2.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搭建构筑物、垦植、筑坝拦汊、围库造地、挖渠破闸、挖堤扒口;

3.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掩埋垃圾、渣土和废弃物。

(二)河湖管理方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市水利工程管理站、河长制工作科、市水利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1.未依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围垦湖泊库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2.在江河湖库非法采砂、取土;

3.在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水土保持方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1.生产建设项目没有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拒不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未依法有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

3.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存在承建单位外包项目的,导致项目建设质量存在很大的质量及进度问题。

(四)水资源管理方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市水政水资源管理站):

1.未依照国家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申办取水许可手续,擅自取水;

2.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调查不充分,审批取水许可和核发取水许可证程序不规范。

(五)水利工程质量监管方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1.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标志牌设立不齐全,安全举报电话未公布,质量安全制度未公示;

2.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投入相关人员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工作;

3.水利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六)水利工程建设方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市达开水库管理局、市城区防洪管理处):

1.干扰、阻挠水利工程正常施工;

2.侵占防洪堤种植高杆作物、修建房屋等;

3.水利工程建设过程违法违规分包问题。

(七)水利工程招投标方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规划技术科)

在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

三、时间要求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发动,层层落实责任,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排查本部门存在的乱象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水利行业乱象摸底排查表(见附件)和工作情况报送市水利局扫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乱象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排查和整治情况,市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我市水利行业乱象问题比较突出领域的进行抽查,具体检查地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总结本次水利行业乱象排查整治情况,进一步完善乱象治理机制。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本次行业乱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市水利局扫黑办。

(联系人:陈港升,联系电话:4595806,邮箱:ggszjc@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水利行业乱象排查整治作为市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深入排查。各单位要开展深入细致的乱象排查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发现的水利行业乱象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专项整治。针对排查出来的水利行业乱象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项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方案,防止问题积累。

(四)强化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水利行业乱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开展乱象排查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五)长效防治。要及时总结“治乱”工作经验,建立乱象问题预警机制,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联合防范、联合排查、联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着力推进“治乱”工作规范化,实现“治乱”工作常态化,不断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