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贵港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 操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2-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港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6

 

贵港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操作规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和《贵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贵政函〔2019〕236号)精神,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项目适用范围

市本级资金投资或由市本级办理用地划拨、出让的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项目分类

根据项目的审批方式和供地方式不同,分为划拨用地项目和出让用地项目。划拨用地项目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及其他可划拨用地的项目,出让用地项目包括通过公开出让的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及工业用地项目。

三、划拨用地项目生成

(一)项目初审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提出项目意向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选址意向(意向草图)、初估投资、项目性质等内容,并将项目各要素内容在贵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申请项目生成。系统将项目信息同时发送至自然资源、林业、环保、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进行核实初审。其中:

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是否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规划预选址和建设条件要求;

林业部门核实是否占用林地,提出项目用林意见;

环保部门核实是否符合环保规划,提出环评意见;

水利部门核实是否符合防洪、水保专项规划,提出防洪、水保意见;

财政部门核实资金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发改部门核实是否符合项目准入相关政策,建设规模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各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意见,规定时限内未反馈的,视同对项目生成无异议。

(二)项目决策

项目总投资(含土地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每季度末月上旬结束前发改部门编制完成季度投资计划,季度末月中旬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项目总投资(含土地费用)1000万以上的项目,汇总各部门意见后报市大额投资会审议。

(三)项目生成

列入季度投资计划或通过市大额投资会审议的项目,项目业主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确定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等,审批部门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视为项目已生成。

(四)项目变更

项目预选址发生变更、总投资变动达30%、建设规模及内发生重大变更的,按上述流程重新启动。

四、出让用地项目生成

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生成通过制定年度出让计划进行管理,工业用地项目通过制定用地出让方案进行管理。

(一)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生成

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推送给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条件内容,规定时限内未反馈的视同对项目建设无需要纳入建设条件的内容。

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形成项目建设条件,并将一般经营性用地年度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自然资源部门在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一般经营性用地年度出让计划。纳入年度出让计划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

(二)工业用地项目生成

工业用地项目由发改部门将项目推送给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条件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未反馈的,视同没有需要纳入项目建设条件的内容。

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形成项目建设条件、规划条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拟订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经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纳入年度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