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港市2020年“营商环境冲刺年”
信用体系建设指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2020年继续深入开展“六个年”活动的工作部署,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顺利推进 “营商环境冲刺年”各项指标工作任务,现将《贵港市2020年“营商环境冲刺年”信用体系建设指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实施。
附件:贵港市2020年“营商环境冲刺年”信用体系建设指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
贵港市2020年“营商环境冲刺年”信用
体系建设指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以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完成“营商环境冲刺年”指标任务,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特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指标总体要求
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总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用制度,出台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方案,推进信用规范化发展;加大各行业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力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服务功能,建立县(市、区)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体系;编制“信易+”应用场景;推广信用承诺制,在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梳理国家各行业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合奖惩系统;明确信用修复流程,提高失信主体修复率;加强政府失信治理;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二、具体措施
(一)顶层设计我市社会信用体系
1.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深入研究我市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建设思路,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拟定贵港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为贵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方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结合国家规划纲要和制度标准清单,制定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措施。对于国家、行业领域出台的信用相关法规制度文件,在信用中国(广西贵港)门户网站全量转发;对于行业领域信用相关法规制度文件,在各部门门户网站全量转发;结合国家规划纲要和制度标准清单,对贵港市诚信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扩大诚信制度覆盖领域,要求生产、交通运输、人社、金融、税务、海关、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相关诚信制度文件,到2020年底,要求信用制度覆盖不少于10个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贵港海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民中级法院、其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转换存量代码。加快梳理在生产经营但未换号企业情况,区分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企业、正常经营且已赋予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正常经营且无组织机构代码企业三种不同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实现存量代码100%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2.纠正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对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梳理每季度全市重错码法人清单,并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做好核实及纠错工作,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低于万分之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三)全面落实“双公示”归集和公开机制
1.调整“双公示”目录。根据国家“双公示”工作要求和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有关部门“双公示”目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
2.落实“双公示”公开。按照国家2019年发布的最新双公示数据标准,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归集和公开。要求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贵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贵港海事局、市烟草专卖局、贵港海关、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实行“双公示”核查通报制度,落实“双公示”核查。要求市本级“双公示”单位每周五将本周本单位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和录入情况(附件4)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核查,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通报核查结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核查、通报本辖区内部门“双公示”信息和录入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贵港海事局、市烟草专卖局、贵港海关、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加强“双公示”录入培训。为提高双公示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要求按照国家2019年发布的最新双公示数据标准,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双公示”录入培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加强联合奖惩实施
1.梳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对联合奖惩备忘录进行拆分梳理,形成各领域奖惩措施清单,接入联合奖惩系统,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奖惩备忘录发起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2.建立联合奖惩发起与反馈机制。联合奖惩发起单位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主体,确定联合奖惩的范围,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实施单位要及时反馈,确保联合奖惩实施案例占“红黑名单”总量的31%以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市本级各部门的联合奖惩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汇总本辖区各部门的联合奖惩情况,填写(附件3内表3、表9)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奖惩备忘录发起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重点推进纳税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提高我市A级纳税人比重。对A级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留抵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活动。以“纳税信用为基础,以纳税信息为媒介”,通过税务部门和银行的信息共享,让诚实守信企业凭借良好的纳税数据,换取银行授信资金,让守信的企业获得更大的优惠和便利。到2021年,A级纳税人占比不低于3.38%。(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贵港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重点推进纳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纳税信用为D级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员新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实行黑名单制度。税务机关对“黑名单”企业加强税收管理,采取纳税信用惩戒、限制发票使用、限制出口退税、限制税收优惠和严格评估检查等惩戒措施。联合公安出入境部门对欠税额大、追缴困难的低等级企业法人实行出入国境限制制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贵港海关。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1.为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途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和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规范制度,制定本行业领域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实施方案,明确修复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降低在库的2019年失信企业数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活动,建立失信主体提交信用报告制度。明确信用修复的要点,规范信用修复的流程,督促失信主体提交信用报告,加大对完成信用修复之后的失信主体进行公开信用承诺的工作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针对黑名单企业、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失信企业等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训企业不少于10家),并填报(附件3中表4、表6、表10、表11、表12、表15)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提高信用信息覆盖面和质量
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持续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等信用信息数据库。扩大数据征集范围,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外,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的数据征集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推进政府部门信用数据即时共享、互联互通。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与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信用信息的即时共享、互联互通;市本级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系统与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即时共享、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政府部门与行业之间信用即时共享、互联互通试点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逐步实现即时共享、互联互通。建立信用信息即时共享、互联互通的部门和行业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与市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信用数据即时共享、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全面比对和核查,降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数量比重
1.建立长效数据共享机制。和国家、自治区建立长效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国家统一标准认定的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信息的实时更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开展比对、核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对黑名单企业信息和重点关注名单信息进行及时核实,重点核实该企业是否注销,是否为非本地企业,是否已退出重点关注名单,及时修改备注企业状态,并填报(附件3中表7)报至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报送国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监管和修复黑名单和重点修复名单。加大对黑名单以及重点关注名单的监管力度,进行信用修复教育培训,加快信用修复,避免持续违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出台和贯彻落实信用风险预警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出台我市信用风险预警制度,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产生的黑名单、失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进行警示约谈及提醒告诫,并填报(附件3中表14)于每月25日前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同时通过贵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账号在信用中国(广西贵港)门户网站“提醒告诫”专栏上进行公示。(提醒告诫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及监管
1.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和自治区信用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保障国家下发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全量共享,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数据筛选出评价为差的主体名单,面向全市各单位进行主体名单的确认和核查工作,并与评价为差的企业主体监管单位共同推进企业约谈、信用修复培训、黑名单退出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梳理确定需开展信用监管的具体领域,在各个领域内建立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出台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政策制度文件,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填报(附件3内表1、表2)于每月25日前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到2020年底,开展分级分类信用监管领域不少于1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九)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
1.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强化诚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建立监督机制等方面建设公务员诚信体系,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守法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塑造公务员“模范守信、带头守信”的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2.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公务员诚信记录和管理制度,将公务员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形成公务员信用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3.加强公务员诚信培育。制定公务员诚信培育计划,将公务员诚信教育作为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增强公务员守信意识。大力开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宣传教育活动和以“诚信公务员”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广大公务员守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十)提高政务诚信度
1.降低账款被拖欠民营企业数量和金额。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1号)要求,结合2019年全市清欠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广西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解决方案制定贵港市方案,力争在2020年底前将清欠台账内所有欠款,包括存在分歧的欠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解决,确保“清零”,并组织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建立防范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牵头单位:市清欠办(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开展失信政府机构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对国家认定的失信政府机构进行清理整改,全面核查政府机构失信情况,督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尽快全面履行法定义务,严控失信政府机构增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活动。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自治区文明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贵港市文明委《贵港市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互联网金融诈骗、涉金融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脱贫扶贫失信行为等19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各牵头部门应各自对应19项问题领域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生态环境局、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贵港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中国移动贵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贵港分公司;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一)提高商务诚信度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加强信用承诺实行和公开。分政府承诺和企业承诺。要求各有关政府部门梳理可向市场主体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并制定信用承诺模板通过贵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账号上传到信用贵港网站“信用•承诺”专栏进行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各行业协会签署各类信用承诺书,签署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贵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账号上传到信用中国(广西贵港)门户网站“信用•承诺”专栏进行公开,提高我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量比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二)推行“信易批”
依托贵港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求具有审批职权的各相关业务部门将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嵌入审批流程,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便利服务措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十三)开展多领域“信易+”应用
1.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现有业务系统,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对接政府类“信易+”应用和市场类“信易+”应用,将信用应用嵌入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申报等业务流程。结合“信易+”系列场景,通过优先办理、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免交押金等形式扩展“信易+”应用场景,激励企业、个人等主体守信行为。在交通出行、贷款、公积金提取、旅游、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开展信易行、信易停、信易阅、信易贷、信易存、信易住、信易提、信易惠、信易管、信易购、信易游、信易用等多个场景应用。为信用主体提供便捷服务,实现信用惠民便企。要求各成员单位将已开展的填报(附件3中表21)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拓展政府使用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并填报(附件3中表23)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诚信文化宣传
1.加强诚信政策文化宣传。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 国家宪法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依托媒体、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色,通过广播、专栏、知识讲座、展板、宣讲、主题活动等方式方法,大力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社会主体信用意识。并将开展的各类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和诚信典型形成新闻报道及时报送至诚信建设邮箱:ggcxjs@163.com,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并发布到“信用贵港”网站“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专栏。要求县(市、区)政府每季度推送信用报道不少于5篇。市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推送信用报道不少于1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贵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加强诚信典型案例宣传和失信典型案例披露。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广泛收集和宣传诚信典型案例,披露失信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诚信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信用状况优秀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等;失信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领域失信治理中形成的失信案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贵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配合单位:市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各自职能,分解任务到责任科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按要求完成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指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小指标的牵头单位对该项工作负总责,研究确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对配合单位的督查和检查指导,确保按时间节点按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按时报送每月信用报表。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中涉及本部门需要报送的表格,按要求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报送邮箱ggcxjs@163.com,联系电话:4553134,4551431。
附件:1.贵港市2020年“营商环境冲刺年”信用体系建设指标工作进度表
2.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发起单位分工表
3.每月信用报表
4.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台账周报表
5.提醒告诫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