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开办者、相关经营户:
为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发挥农贸市场在保供应、保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活禽流通,确保我县“菜篮子”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在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部署,决定恢复我县活禽市场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与范围
从此文印发之日起,恢复我县各类活禽市场交易。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农贸市场“十严格”,执行“1110”制度
各农贸市场要尽快恢复正常的经营秩序。市场开办方要严格按照农贸市场“十严格”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执行“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活禽隔夜零存栏”)。
(二)规范活禽交易行为,保障禽畜肉类质量安全
市场开办方要严格落实“十严格”的要求,按照自治区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农贸交易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做好活禽销售区清洗消杀和从业人员防护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活禽交易市场传播。同时对入场销售的活禽加强进货查验,禁止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入场销售。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活禽检疫监督,对出栏及运送市场的活禽要进行严格的检疫,出具检疫证明,保证市场销售活禽的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活禽交易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1110”制度和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食品质量安全、野生动物交易、价格等方面的监督。加强活禽的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工作。抓好活禽供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