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面推行全市信用承诺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01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面推行全市信用承诺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各部门:

现将《全面推行全市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严格组织落实。

 

附件:全面推行全市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

 

全面推行全市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贵港市2019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使用范围 

  (一)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在本市区域内向各部门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行业领域 

充分发挥信用承诺在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市场主体登记、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授予荣誉、物业管理、就学、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考试录用等行业领域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三)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 

  1.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由各行政审批单位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单位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单位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2.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和“信用中国(广西贵港)”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作出承诺,并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和“信用中国(广西贵港)”网站上公示。 

  4.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 

  三、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贵港市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在信用中国(广西贵港)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 

  (九)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十)根据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承诺应用 

  (一)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分类监管。各级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应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扶持。将市场主体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政策资金扶持对象的依据,把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评定。将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应用。各地各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的其他应用。 

五、实施步骤 

(一)制订工作细则和规范文本。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行政审批单位2019年6月30日前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信用承诺的工作细则和规范文本。7月底前,其他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和规范文本,结合信用承诺书通用模板和工作职能,制订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将工作细则和格式文本报市发改委备案;

(二)深入推进。2019年8月起,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

(三)全面推进。2019年9月1日起,凡涉及行政管理事项的各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2019年年底前信用承诺事项占办事项的80%以上。2020年起,达到100%。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指导本领域、本行业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制的承诺制的制订、实施和应用。

(二)加强引导。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应加强信用承诺的引导和宣传,稳步推行信用承诺工作;应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等的参考;

(三)组织督导。信用承诺制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单位推行信用承诺制等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加强信息归集报送 

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已经签订的信用承诺,要统一收集,将2018年以来产生的信用承诺书于6月28日前一次性收集报送到“信用中国(广西贵港)”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双公示录入后台进行录入)。新产生的信用承诺书于生效之日7个工作日内报送。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如存在变更或者失效情形的,各部门应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并重新公示。

七、各县(市、区)按市级各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工作细则及规范文本执行,不再另行制定。

 

附件:1.《信用承诺书》样版

2.信用承诺制责任单位

 

 

                      

 

 

 

附件:1

诚信经营承诺书(样版一)

 

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诚信自律,逐步建立企业诚信经营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不搞不正当竞争。

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不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与用户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及时合理地解决消费者与用户的投诉。

加强企业管理,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培育诚信经营和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依法纳税,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

 

 

信用承诺书(样版二)

 

_______(单位/个人)拟投资建设(办理)__________项目(事项),现向备案(许可)机关作如下承诺:

本单位/个人提供给_________________ (受理单位名称)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建设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拖欠工资、价格欺诈等),主动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自愿接受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重合同、守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单位承诺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贵港网站等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

 

信用承诺书(样版三)

 

___________(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现向___________(受理机关)申请 ___________(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贵港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版四)

 

承诺单位/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个人承诺补齐的材料时限:        

容缺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一、因故无法补齐补正空缺材料的,原审批文件收回并作废;

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字)

承诺时间:20****

 

 

 

 

 

 

 

 

信用修复承诺书(样版五)

 

“信用中国”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于            日,被          市(区)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我单位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现提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

三、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20****

附件2

信用承诺制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气象局、市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市委编办、贵港海关、市住房公积金、市烟草局、贵港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检察院、水产畜牧兽医局、共青团市委、中级人民法院、红十字会、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