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港北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区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9日
港北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自治区、贵港市下达的2019年度目标任务,根据《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和《港北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港北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攻坚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整治,通过精准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到2019年底,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即全年允许超标天数36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
三、攻坚任务
2019年将进行全年攻坚行动,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重点抓好春季、秋冬季攻坚行动。
(一)开展敏感区域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包括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禁止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各类建设工地将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9个100%”管理制度;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彻底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和废品收购贮运、小加工等违法违规设施;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要实施禁限行;主次干道采取机扫、冲洗、雾炮三车联动作业,按照每两小时一洒、每天两冲确保路面湿润;道牙和背街小巷采取人工冲洗清扫;花坛、树坑禁止黄土裸露,需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严禁垃圾随意倾倒,沙石堆场、土方堆场、散煤堆场等需采取全覆盖或清理到位;所有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化工、油气喷涂和汽车维修4S店等必须安装VOCs治理设施,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要停业整顿;所有涉气企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对纳入错峰生产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范围内的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停限产规定。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于5月31日前全部整治完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港北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四大队)
(二)持续强化城市扬尘等治标措施的管控
继续开展城市扬尘、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禁放、渣土运输等治标措施,主要解决洒水降尘设备不足,城市道路清扫难以全覆盖,个别工地尚未做到九个100%;破损、未硬化的道路较多等问题,建立并完善城市面源污染管控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港北生态环境局、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四大队;责任单位: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严格管控臭氧污染
1.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并推动实施,2019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备案,推动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除尘灰等散状物料,采用密闭储存和输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底前,重点水泥企业应率先完成清洁排放改造,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水泥行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企业建设单独密封喷涂车间,配备废气收集装置和高效治理设施,提升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深入推进油气回收。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逐步优化产业园区布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气
对全区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进集中供热供气,2019年启动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港北生态环境局)
(五)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加快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和提升计划落实,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政策和方式,实行“一企一策”,逐步实行退城进园,有效解决工业污染围城问题;2019年3月底前完善搬迁方案,上半年启动搬迁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搬迁;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贵港红旗纸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搬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贵城街道办事处、港城街道办事处)
(六)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依据国家要求,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混凝土公司污染整治。开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全封闭式的料仓,并安装粉尘吸附装置;暂时未建封闭式料仓的,要全面采取建设防尘棚、抑尘网、绿化铺装、喷洒稳定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出入口处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必须完整保留30天以上。对全区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排查,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对未办理相关国土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无环评手续、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一律依法取缔。(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港北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推进木材加工企业的整治。制定木材加工企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新建木材加工企业统一要求进入工业园区;对现有规模较小的木材加工企业采取关停、转产、合并等措施进行整合;对环境保护、安全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等手续不全或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要求的木材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同时积极引进国内知名、规模较大的木材加工企业,推动本地企业由低级加工向高端生产转型升级。(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落后小锅炉治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结合2018年10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县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等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生物质)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落后小锅炉综合整治。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境保护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境保护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小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19年5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全面开展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港北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开展机动车及船舶污染整治行动
1.加强对各类机动车的管控。充分利用城区道路电子监控系统(天网)对没有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车进行精确打击。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四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农业农村局)
2.启动重载货车绕城过境道路建设改造。随着中心城区的扩展,环线将成为城区道路,配合我市加快研究G324、S304绕城方案,减少过境重载货车对中心城区的空气污染,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改善交通条件。(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船舶尾气污染整治。配合开展《贵港市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整合岸线资源,调整港口布局,加强港口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港口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岸电工作,加快新建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设计、建设。配合做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完成对老旧、小吨位运输船舶拆解及营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资金补助的清算工作。配合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检验工作,对船舶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如船舶冒黑烟现象)的船舶改造。配合开展船舶使用不达标油品等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港北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1.加快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布点,优先布局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并逐步扩大网格监管范围,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网格化监控。配合市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优先开展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配合市引进专家团队或聘请专业的公司,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预报预警,及时启动应急措施。根据贵港市对空气质量的预测预警和趋势研判。当预测到我区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要及时启动对企业实行错峰生产、限产;停止土石方施工和禁止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进入中心城区等应急响应措施。(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四大队、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重点攻坚季补充加强攻坚措施
气象条件不利大气污染扩散的春季和秋冬季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季,在上述八项措施基础上,补充加强针对性措施,具体见附件2和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区委、区政府决定将“港北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更名为“港北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并对组成单位进一步充实(具体人员名单和责任分工见附件1)。各乡镇政府(街道)、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境保护、管生产要管环境保护、管行业要管环境保护”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包括应急响应和日常监管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到点到人到预算。
(二)强化督查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港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督促他们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督查意见,尽快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的,将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
(三)加大资金投入
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定期公布港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春季、秋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应对情况。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试会,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在重点攻坚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分管领导,安排专人值班,用信息化成果,回传现场检查图片、视频,及时督促问题的整改。各单位每周五上午12:00前要将本周开展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港北生态环境局);每月底前将本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港北生态环境局;指挥部办公室将各单位情况汇总后,于每月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于每月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参与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报道并抓好落实。通过不同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港北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2.港北区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3.港北区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附件1
港北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黄英梅 区长
副指挥长:杨燕忠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毅政 副区长、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局长
覃 露 副区长
潘建华 副区长
邓塘建 副区长
成 员:廖伟壮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仲小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忠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长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际 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谭敬君 区司法局局长
苏鹤亮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家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易 茂 区财政局局长
黄俊霖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海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恩涛 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杨 昆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磨有领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小诗 港北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树才 区林业局局长
姚铁勤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卢 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旭贤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勇军 区乡村办主任
徐平生 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副局长
李斐义 市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陆 兵 市交警四大队大队长
范炳和 贵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广锋 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韦 晖 大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房军伟 庆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梓民 根竹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 剑 武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班作胜 中里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志雁 奇石乡人民政府乡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谋划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全局性工作,协调指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排查整治、集中执法等攻坚工作,组织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预警和通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各个工作组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港北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李小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一、污染天气应对组
组 长:李小诗
副组长:张家任、陈海锋、陈恩涛、杨昆、磨有领、徐平生、范炳和、谢广锋、韦晖、房军伟、张新胜、邓剑、班作胜、黄志雁
主要职责是在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业减排、机动车减排、防止扬尘、其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成员主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有关人员组成。
二、综合执法组
组 长:朱长灵
副组长:梁富绍、刘 雨、喻腊梅、杨林、林乾聪、覃珊富、徐平生、李斐义、陆 兵、宋彩艺、黄益秀、郑雄健、何毅、何海荣、伍四明、苏大道、黄立艺
主要负责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秸秆和垃圾焚烧、小散乱污等大气污染工作实施联合执法监管,对现场查实的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不能现场处罚的,拍照摄像取证保留证据,将案件和有关证据以环委会的名义移交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限时报告办理结果。在主要的进城路口设置扬尘整治检查点,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进城。
三、督查问责组
组 长:李国际
副组长:方家龙、欧伟振、冯仕军
成 员: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办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是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未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追责,并对不认真履职、不按时开展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谢 华
副组长:岑记华、陈 芳、吴 雯
成 员:区委宣传部、港北生态环境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宣传、信息方面工作的人员。
主要职责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贵港市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宣传区委、区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和重大政策举措;曝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和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汇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报送的信息。
附件2
港北区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除执行全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外,强化以下措施。
一、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配合制定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要采取非常措施,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在学校、单位、街区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为保卫蓝天做贡献”活动,向小学生、社区居民推广使用电子鞭炮,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氛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贵城街道办事处、港城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细化村屯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成立秸秆、垃圾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重点抓好榨季蔗叶禁烧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蔗叶禁烧管理工作方案,统一加强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行业指导,对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给予支持,全面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重点攻坚乡镇(街道):贵城街道、港城街道、大圩镇、庆丰镇、根竹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办事处)
三、加强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施工监管,完成扬尘整治。各类工地要做到扬尘治理方案编制(含责任公示牌上墙)、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主要道路硬、堆土绿化(覆盖)、密闭化运输、抑尘措施(包括喷雾喷淋、湿法作业)、禁止建筑垃圾场内焚烧、视频监控“九个百分之百”。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贵城街道办事处、港城街道办事处)
四、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敏感区域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包括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禁止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各类建设工地将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9个100%”管理制度;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彻底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和废品收购贮运、小加工等违法违规设施;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要实施禁限行;主次干道采取机扫、冲洗、雾炮三车联动作业,按照每两小时一洒、每天两冲确保路面湿润;道牙和背街小巷采取人工冲洗清扫;花坛、树坑禁止黄土裸露,需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严禁垃圾随意倾倒,沙石堆场、土方堆场、散煤堆场等需采取全覆盖或清理到位;所有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化工、油气喷涂和汽车维修4S店等必须安装VOCs治理设施,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要停业整顿;所有涉气企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对纳入错峰生产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范围内的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停限产规定。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要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环境监测站点数据变化,按照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要重点严格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制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农业农村局,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四大队、市公安局港北分局;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园(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办事处)
附件3
港北区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除执行全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外,强化以下措施。
一、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一)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配合推动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除尘灰等散状物料,采用密闭储存和输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底前,重点水泥企业应率先完成清洁排放改造,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水泥行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16时)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深入推进油气回收
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将城市扬尘管控列入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重点督查任务,对贵城街道办、港城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查扬尘管控缺位问题,对牵头履职不到位的部门直接问责。
(一)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各类工地要做到扬尘治理方案编制(含责任公示牌上墙)、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主要道路硬化、堆土绿化(覆盖)、密闭化运输、抑尘措施(包括喷雾喷淋、湿法作业)、禁止建筑垃圾场内焚烧、视频监控“九个百分之百”。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自然资源局、港北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园(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港市福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道路、消纳场扬尘整治
1.重拳整治建成区范围内“泥头车”(包括建筑渣土运输及建筑材料散体运输等)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继续保持在我区重要路段、重要区域设置检查卡点,结合流动巡查、天网监控等方式,严厉查处土方施工运输车辆撒漏、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高超载超速、无运输许可证运输等违章行为。(牵头单位: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四大队、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港北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购买高效高压冲洗车,增加道路冲洗清扫频次。清洗扫路车、洒水车、小型电动扫路车要在每日规定时间段对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护栏、市郊道路(包括环城路)进行机械清扫、高压冲洗、高压清洗、清扫保洁等作业。确保城区路段白天和夜间机械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2次。对重点路段,每天不少于12次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应对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洒水、喷雾作业次数要加密3~5倍。(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单位:贵城街道办事处、港城街道办事处)
3.明确责任区域。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负责产业园区道路的维护、洒水、清扫工作;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道路破损道路的硬化、维护工作,同时加强施工道路的洒水、清扫,改善区域内路域环境,提升路况水平,减少路面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堆场和码头扬尘整治
港北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企业露天堆场的扬尘整治,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加强大货车停车场的扬尘整治。建立各种料场堆场名录清单,所有堆场的地面均须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中心城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码头堆场货物要求全遮盖、道路保持清洁不扬尘;减少停泊污染排放,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要求船舶在贵港市建成区内港口区域内航行和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超过10mg/kg的普通柴油。(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及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村;要疏堵结合,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设立相关激励措施,增强群众不焚烧秸秆的自觉性和参与禁烧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完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区、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地公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以自治区环保厅公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为依据,每核实一个火点,即扣所在乡镇(街道)绩效分值0.5分;市级、区级巡查组发现核实一个火点,即扣所在乡镇(街道)绩效分值0.1分,扣完该项考核分值为止。火点包括辖区内的秸秆、垃圾焚烧,森林火灾,企业生产火灾等。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有机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建立秸秆收贮渠道,补贴有关公司回收农户秸秆,扶持秸秆再生有机肥或发电等项目。(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要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环境监测站点数据变化,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要重点严格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制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区农业农村局,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四大队;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