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2020年1月份补贴的通知
来源:贵港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2-22

桂平市、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贵价综〔2017〕3号)和《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2020年1月份补贴的通知》(贵发改收费〔202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实施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2020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2020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

        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计算方法和资金保障

        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贵港市1月月均城市低保标准(660元)×贵港市CPI月度同比涨幅(6.5%)=42.9元。

对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金列支。

        三、价格临时补贴实施时间

        请各单位按规定对1月份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及时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要求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