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覃塘区2020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覃塘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31

各乡镇(街道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区安委会“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15号)、《贵港市2020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贵安委办〔2020〕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现将《覃塘区2020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覃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覃塘区2020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渡运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夯实渡运安全基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区安委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区安委会“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港航管理机构在渡口渡运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渡口渡运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进一步推动渡运安全责任的落实,夯实渡运安全基础,加强渡运交通的联合监管、依法治理,严厉打击涉渡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渡运安全责任落实,强化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渡口渡运安全责任落实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认真配合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交通运管部门做好渡运安全行业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要求,抓好渡运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责任”。  一是明确渡运安全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落实好专门人员。二是将水上安全管理经费列入本级部门财政预算。三是完成年度内渡运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二)强化渡口渡运的依法管理

1.夯实渡口渡运基础。一是开展渡运相关基础台账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渡运的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对渡口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已经审批正常运行的渡口,要核查渡口的渡运水域、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运位置等要素是否对外公布。三是对长期停航、无渡运需求的已审批渡口,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下文撤销。以及对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渡口相关情况摸清,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2.强化渡船本质安全管理和船员教育。要排查渡船适航、适装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开展非车渡船载运汽车问题、配备非船用救生衣问题的重点治理;开展水上安全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的船员履职教育,督促船员做好开航前自查、消毒和按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进行乘客信息的登记。

3.强化涉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主要排查渡口、渡船、渡工(渡船船员)存在影响渡运安全的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台帐,是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时限,是否实施分类分级管控,重大风险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要及时报送覃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海事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按规定分级挂牌督办。实行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协助配合查处渡口渡运的相关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应急、公安、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渡口渡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一是要协助做好查处纠正渡口渡运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协助做好查处渡船和船员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协助防范渔船从事非法渡运或载客行为。

1. 从严查处纠正渡口渡运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非法设置渡口、渡运上落客点;(2)渡口水域   、渡运线路存在被挤占影响通航现象;(3)渡口坡道、引道的防滑、安全设施不规范及渡口标识不全;(4)渡口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渡口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5)渡口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按规定进行演练;(6)其他。

2.从严查处渡船和船员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无证驾驶、操作渡船;(2)不遵守航行值班规则和禁限航规定;(3)酒后驾驶渡船;(4 )非法载客、超过核定定额载运乘客、车辆;(5)擅自改变船舶用途、航行区域、渡运线路运行;(6)其他。

3.严格防范渔船从事非法渡运或载客行为。全面排查是否挤占渡口码头、在渡运线路设置临时或固定碍航渔具,渔船是否非法从事渡运或载客活动;从重从严查纠影响渡运安全现象,打击非法从事渡运或载客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集中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系列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行业监管,推动渡运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全面防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深入落实各项措施

各单位要明确行业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岗到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和本单位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扎实落实各项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渡运安全管理两不误。要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出行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有条件的应实行远程宣传和远程监控。活动中,要以完善基础管理档案台帐为主、以提升基层日常管理水平为主、以督促业主自查自纠正为主,注意做到“三不”(不搞现场仪式、不集中开会、不搞检查督查),力防形式主义和扰企扰民。

(三)强化宣传,提升安全意识

要在往年渡运安全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和制作渡运安全宣传版报、播放警示教育视频、现场讲解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渡工和乘客安全意识,提高经营人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渡运安全,保障群众出行顺利。

(四)及时总结,巩固提高                         

请各相关部门于4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工作亮点和相关的工作台账报送至区安委办,以便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作为2020年各地党政机关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邮箱:qt4861263@163.com  电话:486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