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