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贵港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18

贵财追〔2019〕207号

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9〕13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自治区财政乡村振兴健康产业、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经济产业、城镇基础设施以及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出对应的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别为: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幸福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屯内道路硬化项目列“2130142—农村道路建设”,其余项目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二、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通知并配合相关部门,或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19年自治区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幸福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分配表

 

 

 

贵港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