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港市政府办文电科    发布时间:2020-02-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贵港市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任务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积极争取金源化工、源安堂制药、冠峰制药等贵港市企业列入广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关企业认定及政策落实应在3月底前完成;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产能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贵港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2月底前列出企业帮扶清单及完成时限,做到件件有回复。在坚持防疫控疫标准的前提下,帮助企业从2月10日开始全面实施错峰复工。利用线上渠道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2月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网络用工招聘,6月底前对有贵港市用工需求的企业在贵港人事人才网上开展的招聘活动费用全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产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等3项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政府履约和资金拨付,及时处理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建立防范和治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抓紧组织农业生产

(五)组织抓好春耕备耕、加快抢播抢种,加强在园在田果蔬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稳定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100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0元。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生产者,县(市、区)财政部门按上级最低补贴标准先行垫资,4月底前出台垫资计划,县(市、区)补贴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争取6月底前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渠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种畜禽、饲料、饲料原料、畜禽产品、糖料蔗、动物疫病诊疗和防疫物资运输车辆,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制糖厂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规范活禽交易及屠宰行为。尽快恢复活禽交易市场,鼓励采取集中屠宰、产销对接、收储等措施,参照冻猪肉储备补贴标准对鸡鸭肉储备企业予以补贴,2月底前出台补贴政策。全力抓好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供应,2月底前全市储备冻猪肉累计投放量不少于132吨,要求全市财政供养的职工食堂、学校食堂必须采购与食用冻猪肉及本地产的家禽,鼓励中区直单位食堂采购与食用冻猪肉及本地产的家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

(八)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对象给予倾斜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四大战役”项目建设,压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所有贫困户学生按规定时间入学;落实健康扶贫“198”政策,做好疫情后因病返贫致贫群众帮扶工作,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开通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生产原料物流输送“绿色快捷通道”,通过电商扶贫、“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摸底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求信息,加强劳务服务,大力开发生态护林员、保洁员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强化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兜底措施,对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和水库移民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将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全市开通扶贫小额信贷业务银行机构不少于2家,简化扶贫小额信贷办理程序,办理环节不超过2个,办理时间不超过4天。经过银行机构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先行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产业扶贫项目的还款期限,最短延长期限不少于1个月,保持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牵头单位: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暂不举办规模较大的扶贫会议和集体活动,疫情严重地区在防控期间原则上不采取入户帮扶方式。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贫困户联系,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核实核准建档立卡信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户另行制定脱贫或增收计划。(牵头单位: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减免2020年度部分收费,3月10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减免收费经营企业、经营户的认定及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3月底前完成延期及免收罚息的申请批复。(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和水库移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贵港市税务局、贵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振三产和促进消费

(十三)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2月底前完成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的摸排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复工复产。4月底前要将2019年服务业发展补贴发放到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复工复产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由市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适当补贴,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出台补贴方案,4月底前要执行到位。综合本方案出台的服务业的补贴政策,市本级及桂平市、平南县的2020年服务发展引导资金规模要比照2019年有所增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切实保障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全面恢复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2月20日前力争全市大中型超市开业率达95%以上、具备防疫条件的农批市场经营户开铺率达80%以上;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我市餐饮企业和商超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业务。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由企业属地财政(三区由市财政)解决。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 减半收取 2个月租金。鼓励水电气企业对上述减免租金的对象适当降低水电气价格。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交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积极发挥国有资金采购(含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有资金采购)对社会消费和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行国有资金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每个季度统一公布下一季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国有资金采购项目采购意向(涉密采购项目除外),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对未按规定公布国有资金采购意向的采购人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通报批评。鼓励对国有资金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为确保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及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额度,精准投放,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贷款和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实现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医疗卫生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增产扩能

(十七)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研发的支持,宣传发动医疗机构、制药企业凝练构造课题并申报自治区、贵港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对市内医药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落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等政策。医疗器械、药品类专利发明参照《贵港市发明专利资助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贵港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医保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培育医药新兴产业。以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和医疗器械为重点,推动重大中药壮瑶药产品研制,加大新药自主创新力度。对整体或部分迁入外地医药生产企业,或跨市整体迁建的广西医药生产企业,协调和沟通自治区药监局为企业优先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鼓励我市医疗器械企业新增口罩等医用资源的生产,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产能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疫情过后富余的产量,由市县两级政府进行收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建设。规划建设贵港市本级传染病医院和桂平市、平南县传染病医院,完善市县两级传染病防控体系。完善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建设,提升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狠抓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二十一)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制度,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加强审批部门在线值守、在线咨询,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大力推行线上方式受理,如有特殊业务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预约,分流安排。全面推行“网上办”“邮件办”等便民措施,与企业、群众“零接触”即可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加快区域评估成果应用。鼓励市国有企业开展项目审批专业代办服务。加快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在疫情期间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招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行政审批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进一步加快自建房、公有住房类划拨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审批工作,缩减审批时限、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时限,促进土地抵押融资工作效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停工的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对新迁入贵港注册的企业,以及复工积极并顺利达产的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列入重大项目,并给予前期经费支持、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养、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帮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2020年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允许通过库款先行垫付,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2月底前列出2020年专项债申报计划,计划内的项目由各级财政按权限给予前期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将新开工以及及时复工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贵港市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项目单位提交延长合同申请1个月内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给予回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局,贵港供电局、北控水务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全面启动交通网、能源网、物流网、信息网、地下管网等“五网”建设大会战,力争停工的在建项目2020年 2月底前全部复工,3月再开工建设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争取项目用地指标全部纳入自治区统一核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加大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的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立项、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探索我市国有企业代办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关前期工作费用按区内最低标准收取。(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市属有关国有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切实做好生产要素和物资保障

(二十八)设立防控物资和项目“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采取特事特办,确保全流程48小时内办结。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和“零延时”通关。严禁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贵港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强援企稳岗和就业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2020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医保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组织我市企业学习政策和开展申报工作。(牵头单位:贵港海关、贵港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生产企业的保电服务。成品油企业对有条件的重点保障企业实行主动送油上门服务,优先保障运输救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车辆的加油需要,定点收治医院、物流集散地等周边地区的加油站要24小时营业。加大对医院隔离观察点等重点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的保障力度。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对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做好春运返程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落实枢纽场站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和测温等措施,对人流密集地区、学校、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错峰疏导。(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贵港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三十二)市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类资金,重点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作出重大贡献企业补助和贴息、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稳岗援企补助、停工的在建重大项目工程复工复产奖补等与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相关的支出。待自治区出台奖补办法后,参照自治区做法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复工复产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并予以展期或续贷。安排5亿元再贷款专项额度,创设再贷款办理“急通车”,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专项贷款。2月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管理企业完成一次贷款情况排查,组织企业通过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协调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降10%以上。推动农业发展银行贵港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鼓励各银行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推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降低20%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贵港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年内新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由市县财政结合实际提供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予以 1∶1 配套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100%。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报经有核准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补贴参考因素。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每月月底前公布一批符合条件的贴息企业名单和税费减免困难企业名单,相关财政贴息、税费减免政策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予以公布并在2个月内执行完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市税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五)支持公益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贵港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贵港海关,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六)在信用中国(贵港)平台对在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自然人和法人进行表彰公示。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降低信用处罚力度,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疫情扩控做出贡献的企业,加大信用激励力度,对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税务申报、通行通关、金融贷款等方面予以更低利率、更简便手续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市税务局、贵港海关,各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措施保障

(三十七)制定更加灵活精准的政策。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抓手,问计于企、问需于企,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测,积极听取企业意见,及时调整各项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工作措施。提高“服务企业接待日”系列活动开展频率,加快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坚持12345政府服务热线24小时全时服务,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渠道。所有涉企服务窗口,全面建立即时回访制度,企业回访率100%,居民回访率不少于1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八)推进司法诉讼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稳定。大力推进网上诉讼服务,保持诉讼维权渠道畅通。疫情期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被执行人失信程度,给予其1至3个月的宽限期,对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重点抓好疫情期间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宣传,加大调解力度,尽量减少企业诉讼纠纷,为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

(三十九)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各项工作,每季度由各牵头部门汇总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把抓政策落实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正向激励,以实绩检验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全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督查和绩效办,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自治区政策执行。

 

附件:1.2020年一季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19年度项目)计划项目清单

    2.2020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一季度复工或新开工计划表

    3.贵港市202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复工情况计划表

    4.贵港市2020年一季度计划复工部分市级重大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