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84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