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贵港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11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贵港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发改认证〔2020〕995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应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废止《贵港市物价局 贵港市地税局 贵港市国税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