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所、计量所、稽查大队、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2019年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2019年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2019年第17号),自治区、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我县的会议精神,为落实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任务
从2019年5月开始,全县各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必须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牧〔2019〕3号)(附件1)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7号公告(附件2)的要求,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或者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试剂,对生猪产品原料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
我县从2019年3月11日起,对进入我县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店等的生猪及其制品实行“两证两章一报告”(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加盖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准入制度,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注明“经免疫学检测纸条法检测,非洲猪瘟为阴性”(附件3)。
二、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2019年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 彪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有军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卢 斌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周胜喜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健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聪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京全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恬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连信奇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成员由各基层所、计量所、稽查大队、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连信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舒静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非洲猪瘟防控的日常协调工作。
工作措施和分工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保证肉制品质量安全,重点是要抓住生产经营者,关键是要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是要严格落实原辅料采购责任。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原辅料安全控制,定期开展原辅料供应商审核,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畜禽养殖屠宰、贮存运输交付等关键环节,保证原辅料合格。三是要严格落实关键环节的控制责任。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并定期清洗和维护,符合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四是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责任。食品企业要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自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及时排查和解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事故风险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
成立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组,由李恬任组长,成员由食品生产监管股和各基层所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要求:要在5月30日前,组织本辖区肉制品生产企业法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以及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进行培训、约谈;要求肉制品生产企业以及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两证两章一报告”制度,缺少“两证两章一报告”的生猪产品原料,肉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以自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呈阴性的,方可使用;严禁使用缺少“两证两章一报告”的生猪产品原料。各基层所要结合“双随机”监管机制,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的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至少要按风险等级为D级的检查频次进行全覆盖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企业进货查验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两证两章一报告”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以对生猪产品原料实施抽检,对已经停产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以及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定要出具停产报告,在日常检查中对已停产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同样要加大巡查力度,对生产厂区、原料库、成品库等区间进行拍照确认没有开展生产加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源头安全。
(三)加强市场销售和储藏冷库猪肉及其制品监管
成立市场销售和储藏冷库猪肉及其制品检查组,由周胜喜和连信奇担任组长,成员由食品流通监管股、市场股、各辖区基层所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要求:要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储藏冷库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生猪及其制品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要求猪肉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严格执行“两证两章一报告”准入制度,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注明“经免疫学检测纸条法检测,非洲猪瘟为阴性”。对“两证两章”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可疑的生猪产品应及时实施抽检,防止染疫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对进口的冷冻肉品特别是冷冻猪肉及副产品,要查验其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文件,对无中文标签、不能提供合法的合格证明文件的或其他来路不明的产品,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
成立餐厨剩余物监管检查组,组长由连信奇担任,成员由食品餐饮监管股、各辖区基层所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要求:一要坚决贯彻落实《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处置餐厨剩余物的主体责任,对餐厨剩余物实行分类放置,建立并落实餐厨剩余物处置台账制度,将餐厨剩余物送往无害化工厂处理,对于没有无害化处理工厂的地方,可通过物理过滤方式将餐厨剩余物水渣分离,残渣作为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非洲猪瘟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二要切实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原料索票索证监管。督促餐饮单位在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环节切实做好食品原料验收登记及索票索证工作,严防病死猪及来历不明的生猪及肉制品流向餐饮环节。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及其制品进行重点排查。
(五)开展监督抽检
成立监督抽检组,组长由黄健担任,成员由稽查大队、各辖区基层所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贵港市抽检任务要求(具体抽检方案根据区局、市局任务要求另行安排),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生猪产品及猪肉制品的抽检工作,实施抽样前及时与检测机构沟通,确保样品数量和样品运输等符合检测要求,防止疫情疫病扩散。全区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详见附件4。
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送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复检。对复检结果为阳性的生猪及制品,各基层所要配合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阳性产品的溯源调查,并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在24小时内将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的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阳性复检结果(附件5)和溯源调查信息(附件6)按规定同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六)加强对贩卖病死猪或者销售病死猪肉和私屠滥宰猪肉行为的打击力度
成立打击违法行为检查组,组长由黄健担任,成员由稽查大队、各辖区基层所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要求:加强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副产品、贩卖病死猪或者销售病死猪产品、使用病死猪或不明来源的猪肉及其产品作为加工原料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七)加强信息发布和应急管理工作
成立应急管理组,组长由黄健担任,成员由法规股、各辖区基层所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加强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和应急工作,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相关宣传工作,强化防控非洲猪瘟的科普知识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情,防止群众恐慌,确保市场稳定。
四 、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农业农村、商务、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强对冻肉冻库、冷冻猪肉食品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高风险生猪产品进入我县、流向加工流通环节。要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商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餐厨剩余物产生、收运、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监管,加快推动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配合开展进入加工流通环节的疫情排查监测,及时了解抽检监测结果。
(二)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发布管理。要做好防控宣传工作,科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大力宣传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吃猪肉不会传染非洲猪瘟,广泛宣传其发生原因、传播途径和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必要性和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支持市场监管部门防控疫情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有关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发布权限在农业农村部门,各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三)强化督查指导。要强化对本辖区的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库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督查指导,要求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工作。
(四)实行月报告制度。5月起,此项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部门于每个月的25日前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月报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食流股邮箱spl7850678@163.com,同时抄送相关业务股室。如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黄舒静,0775-7850678。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牧〔2019〕3号)
2.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7号公告
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全区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名单
5.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统计表
6.非洲猪瘟病毒复检阳性生猪产品及猪肉制品溯源情况统计表
7.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