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2-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港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6  

 

贵港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贵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函〔2019〕23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二、审批部门及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并联审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政府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代收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国安部门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五)水利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

(六)林业部门负责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八)市政公用设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供水报装、供电报装、供气报装、通信报装。

三、并联审批事项

(一)并联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并联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

(二)并联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并联审批要求在5个工作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要求在6个工作日完成。

(三)可并联或并行办理的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取水许可;供水报装、供水报装、供电报装、供气报装、通信报装等审批事项可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四)并联审批要求

根据“一个窗口”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在政务中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窗口通过审批系统提交案件(含网上、现场申请材料)政务中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窗口分别转送市自然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涉及办理事项的其他部门,阶段内涉及的所有部门开展内部审批流转,审批完成后将批复文件或意见上传至审批系统,政务中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窗口汇总各涉及部门批复文件或意见后,统一按照申请表内取件方式提供给建设单位。

四、其它规定

(一)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各审批部门不得额外增设前置审批条件。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

(二)对并联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提示、督促办理,严格按照最优审批环节、时限、材料等要求办理,对不认真履行审批责任、不按规定时限审批办理等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将依法依规问责。

(三)满足并联审批办理条件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按原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