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对纳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局等2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