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96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