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南县六陈镇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31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平南县六陈镇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单位按照预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防台抢险和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陈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六陈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平南县六陈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一章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平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我镇,影响我镇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镇人民政府、村(组)为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1.5  我镇现状综述

1.5.1  城镇自然特征

六陈镇位于平南县南面50公里处,西与桂平市油麻、麻垌、罗秀等乡镇接壤。东与大坡、寺面相邻,南与平山,北与镇隆富藏、大新接壤。全镇总面积232.5平方公里,是南部典型的山区乡镇,山地面积占全镇总面积75%,平容(平南~容县)二级公路纵贯境内。全镇管辖19个村委会,457个自然村民小组,总人口7.7多万人。六陈镇是平南南部典型的山区乡镇,林地面积有24万亩,六陈的山岭土壤,属肥沃而疏松的红泥土。境内主要河流有白沙江、邦机河、周隆河、黄花河、大妙河、新塘石九河等。

1.5.2  台风灾害

台风对我镇影响较大,我镇的河道堤围多为自然土堤,且地质多为淤泥、砂,水借风威,猛烈拍击河堤,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崩堤造成体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

六陈圩镇在六陈水库主坝下游1.5公里处,圩镇驻地地处低洼。由于白沙江缺乏治理,年久失修,河床淤积雍高,六陈镇河道宽只有原来的七分之一,最窄处仅有4米,六陈圩镇基本上处于未设防状态。每年的汛期洪水发生期间,洪水经常淹没道路、桥梁、房屋,造成道路中断、房屋倒塌,农田无法正常排水、农田变成沼泽地,洪灾直接威胁六陈圩镇及沿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地制约和影响我镇的经济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党委、政府设立六陈镇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简称镇三防指挥部),负责全镇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2.1  防台风机构及职责

2.1.1  镇三防指挥部

镇三防指挥部是全镇防御热带气旋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镇防御热带气旋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镇防台风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风情,并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镇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镇三防办)设在镇党委办。

六陈镇防台风工作在镇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镇三防指挥部由书记、镇长任指挥。镇党政办、武装部、水利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国规站、农技站、民政办、财政所、交通站、文化广播站、卫生院、供销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电所等是镇三防指挥部防台风机构的成员单位。当我镇发生台风时,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台风工作。

2.1.2  防台风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镇三防办:负责镇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镇的防台风工作。

党政办:负责全镇防台风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负责全镇防台风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
    农技站: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指导受灾区域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镇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秩序,协助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并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示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水利站:归口管理全镇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镇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各村(组)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气象站:及时收发上级有关的台风灾情预告,收集本地气象数据,利用各种手段发布台风气象信息。

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防风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文化广播站:负责把握全镇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供销社:负责协调邮政、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防台风救灾工作。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区域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国规站:负责协助指导全镇城镇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同时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土地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全镇防台风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台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交通站: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卫生院:负责受灾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药品供应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提供受灾区域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受灾区域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电信、移动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供电所:负责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各三防指挥机构的日常用电,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受灾区域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其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台抗洪的义务”,随时服从镇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积极参加防风救灾工作。

 

第三章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三防指挥部要密切向县气象部门了解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消失全过程和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江河水情及风暴监测和预报等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同时经批准后由镇党政办、文广站用广播形式或电话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3.2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和风暴的报警、预警;镇三防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党委、政府报告。

党政办、文广站要及时播报三防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及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防御台风方案

1)镇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全镇防御台风方案。

2)有防台风任务的地区、重要堤围和水利工程制定防御台风预案。凡经人民政府批准和三防指挥部批准的预案即具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3.3.2  镇三防指挥系统

镇三防指挥系统是我镇台风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镇台风灾害信息及台风预测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3.3.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镇台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镇台风灾害信息及台风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4  预警级别(信号)及发布

3.4.1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县防指部统一发布)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程度和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3.4.2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由县防指部统一发布,接到台风信号发布后,党政办或文广站应在30分钟内通知各村、单位。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级。

I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批准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镇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I级应急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III级,IV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IV级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部门和县三防汛办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热带气旋信息报告镇党委、政府。

(2)镇三防指挥部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并加强与县防指部、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3)交通站通知六陈库区船只停航避风。

(4)国规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加固;以及街道树木的防护加固。

(5)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农业部门视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4.2.2  III级应急响应

(1)镇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所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预报意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做好风暴监测和预报。

(2)农技站:继续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3)供销社: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4)民政办: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5)交通站: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

(6)电信、移动公司、供电所:保证通讯和供电畅通。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3  II级应急响应

(1)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防台风指挥,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党政办:严密监视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县防指部及镇政府报告。

(3)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4)文广站: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通知本地区的中、小学停课。

(5)民政办: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且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6)国规站:转移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

(7)卫生院: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受灾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受灾区域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8)供电所: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9)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县防指部联系,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镇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2.4  I级应急响应

(1)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防台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镇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镇政府和县防指部统一调度指挥。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镇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县防指部和镇党委、政府报告。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4.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4.5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镇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镇三防指挥部宣布。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党委、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受灾区域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受灾区域,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民政部门优抚死难者家属等。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5.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受灾区域恢复和发展生产。

5.3  保险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受灾区域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镇三防办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第六章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防风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  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建立防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抢险通信保障,保证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台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2  联络保障

由镇三防指挥部编制防台风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洪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防风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三防指挥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风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3)三防指挥部和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风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种类防汛物料堆放布置合理;急需冲锋舟等搜救设备时,申请上级部门提供支援。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镇三防指挥部应加强防风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风抢险需要;各村(组)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风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风抢险。

2)调配防风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镇应急队伍防风抢险时由镇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风机动抢险队伍,由镇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

6.2.3  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部门,按照防台风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对救灾船舶应及时调配,对防台风抢险人员、防台风救灾物资运输应给予优先通行。交通站协助海事处做好水上救助工作和六陈水库库区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上级安排部队来我镇支援抢险救灾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6.2.4  医疗防疫保障

由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受灾区域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受灾区域巡医问诊,指导受灾区域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6.2.5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制定抗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防台风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安全。

6.2.6  物资保障

各村(社区)、各单位按规定及结合实际需要储备防风物资。

6.2.7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经费保障

镇财政预算每年要预留一定额度的防风专项资金,保证防风应急需要,应监督使用。经费由镇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台风的责任。

(2)三防指挥机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救灾。

(3)三防指挥机构的成员部门,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风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政府、学校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风避险场所,由民政办、国规站负责。

镇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风的内容。

7.2  培训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风知识和防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第八章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1989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时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管理由镇三防指挥部负责,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8.3  监督检查与奖惩

镇政府、镇三防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热带气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