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