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后,保护区范围涉及康熙岭片、坚心围片、七十二泾片和大风江片4个片区,地理坐标为东经 108°28′35″—108°54′26″、北纬21°44′13″—21°53′49″。保护区总面积5010.05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153.2公顷、缓冲区面积1386.13公顷、实验区面积1470.72公顷。
二、请自治区林业局指导钦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抓紧组织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自批准调整之日起1年内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由于保护区有小部分区域位于北海市行政区域内,请北海市人民政府配合钦州市人民政府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
三、请自治区林业局会同钦州市人民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利于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政策及措施,妥善处理好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1.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图(康熙岭片、坚心围片、七十二泾片)
2.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图(大风江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