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宁市市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6日
南宁市市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市区内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市区防内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排除内涝,确保内江水位在控制淹没水位以下,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除武鸣区、广西—东盟经开区和各县外)突发性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属地管理,服从大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立足于渡大汛、防大涝、抗大灾、抢大险,确保市区安全渡汛。
2 城市概况
2.1 内涝风险分析
受汛期的影响,市区地面高程在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若出现持续强降雨,低洼地段将出现内涝,甚至市区大面积内涝。
2.2 洪涝防御体系
南宁市防洪工程始建于1972年,1981年南宁市防洪工程建成并开始发挥防洪效益。至2019年底,南宁市主城区已建堤防长106.08公里,其中50年一遇长度87.839公里,20年一遇长度18.241公里。已建成防洪闸28座,排涝泵站已建19座,泵站装机规模21745千瓦。
市级管理的雨水管渠总长度约为1604公里。雨水排放主要分三个层面:雨水排入各干渠(部分通过截污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内河—→邕江;已建成的雨水排水系统大体可划分为沿江片、南湖、竹排冲片、心圩江、可利江片、二坑溪片、朝阳溪片、江南片共六个片区;三岸片区雨水排水系统建设已基本完成;凤岭北片区雨水排水系统正在不断建设完善中。
2.3 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负责市区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设立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各单位和居民区根据需要设立防内涝抢险队,服从辖区分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本单位防内涝抢险工作。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宁警备区副司令员、分管住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市海绵水城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宁水文中心、南宁供电局、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武警南宁市支队、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城投集团、南宁威宁集团、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南宁产投集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3.1.1 办公室职责
督促检查市区防内涝抢险预案及准备工作的落实,统筹协调市区的排涝抢险工作。
3.1.2 组织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气象水文组、物资调度组、供电通信组、清障组、应急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卫生组、督查组、财务组、宣传组等工作组。
3.1.2.1 综合协调组
负责内涝值班统筹、协调各分指挥部和工作组的工作及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市海绵水城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3.1.2.2 技术组
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指导城区、开发区做好相关工作。组长由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利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良庆区政府、邕宁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市海绵水城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南宁城投集团、南宁建宁水务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3.1.2.3 气象水文组
负责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预报气象信息。在连续的强降雨天气时实行即时监控,分情况定时汇报降雨量。
组长由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南宁水文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1.2.4 物资调度组
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物资调配、使用。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威宁集团、南宁产投集团、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南宁城投集团、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3.1.2.5 供电通信组
负责供电、通讯保障工作。组长由市工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南宁供电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1.2.6 清障组
负责市区内河清障和河道管理范围外妨碍行洪排涝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
内河清障组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清障工作,组长由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市海绵水城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南宁建宁水务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河道管理范围外妨碍行洪排涝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由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长由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市海绵水城办)、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3.1.2.7 应急组
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和武警南宁市支队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1.2.8 保卫组
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秩序维护、疏导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1.2.9 后勤组
负责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1.2.10 医疗卫生组
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1.2.11 督查组
负责督查市区防内涝抢险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1.2.12 财务组
负责防内涝抢险经费保障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1.2.13 宣传组
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事件新闻发布等工作。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2 成员单位职责
3.2.1 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职责
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负责对所管养的道路排水管进行清淤疏通,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防内涝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影响行洪排涝的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内涝地段(区)的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超标准洪水时疏散工作按《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执行);负责辖区内河支流的清淤清障和疏通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防内涝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影响行洪排涝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负责内涝地段(区)的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超标准洪水时疏散工作按《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3.2.2 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维护内涝区域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做好重点部位(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必要时对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提出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
3.2.3 市消防救援支队职责
作为全市重要排涝抢险机动力量,负责组织排涝抢险救援、疏散人员、物资等。
3.2.4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市级防内涝抢险工作和水毁设施修复资金的筹措及落实。
3.2.5 市住建局职责
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全面清淤和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确保立交桥底和地下通道泵站的正常运转,保证市区排水管渠(沟)畅通;指导协调在建项目的防内涝抢险工作,指导城区、开发区做好相应工作,负责组织对建筑工地妨碍行洪排涝的施工围堰进行拆除;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提供部分抗洪机械设备;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涝排涝抢险及直管公房承租房的安置工作(超标洪水时疏散工作统一由所辖城区指挥),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涝排涝工作,负责特危直管公房的应急处理及加固,负责防内涝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2.6 市自然资源局职责
负责指导各城区做好城乡规划审批工作;协助防内涝指挥部做好市区内相关排涝工作。
3.2.7 市生态环境局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3.2.8 市粮食和储备局职责
负责市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送达。
3.2.9 市应急局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办各城区、开发区、各相关单位的防内涝抢险工作;传达市人民政府指示;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市区防内涝应急抢险的有关工作情况。
3.2.10 市水利局职责
负责指导、督促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做好内河出口排涝泵站的正常运转工作;负责加大对内河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对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排涝的违章搭盖建筑拆除及河道倒土、填埋、改道等涉河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3.2.11 南宁警备区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执行重大、紧急情况下的内涝应急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3.2.12 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市海绵水城办)职责
负责做好内河部分水系水位的监控工作,随时掌握内河水情汛情;负责督促相关项目业主做好市区18条内河干流的清淤和清障,指导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协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做好18条内河支流的清淤清障工作,确保市区内河水系排水畅通。
3.2.13 市市政园林局职责
负责南湖公园湖水和其他市属公园水塘的安全排放,特别是要确保南湖水位控制在70.08米高程以下,以保障流入南湖水体的主干渠排水畅通,清理南湖各出水口格栅及垃圾,保障市区各公园边坡排水顺畅。按防洪排涝工作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市区路灯正常照明。负责做好所管辖的跨江大桥安全巡查工作,确保汛期桥梁安全。负责提供内涝抢险所需船只。
3.2.14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内涝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出现内涝时对公交线路进行临时调整,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畅通。
3.2.15 南宁水文中心职责
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3.2.16 市卫健委职责
负责市区受涝区域、地段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3.2.17 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职责
负责做好内河出口排涝泵站的正常运转工作,确保防洪闸关闭后,内河水位上涨到起抽水位时进行正常的抽排,并确保各排涝泵站按设计标准发挥排涝功能;当邕江水位未涨至设防水位(69.4米,水文三站水位)但市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闸口不能及时排除洪水时,在泵站满足运行条件情况下,也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
3.2.18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职责
指导各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协助交警和市政部门做好积水路段交通疏导工作。
3.2.19 市林业局职责
根据市防内涝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用林木等物资的组织准备工作。
3.2.20 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督查各有关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3.2.21 南宁供电局职责
负责并确保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工程泵站、市区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
3.2.22 市国资委、南宁威宁投资集团、南宁产投集团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单位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及相关内涝区域的群众和物资疏散、安置工作。特别是对所属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负责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供应工作。
3.2.23 市气象局职责
负责对天气情况进行预测,及时准确报告天气变化情况,预测到日降雨量为25毫米以上的降雨天气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在连续的强降雨天气时实行实时监控,分情况定时汇报降雨量,配合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量实况及内涝预警、响应等相关信息。
3.2.24 市人防办职责
负责直管人防工程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协调市区其余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做好防内涝抢险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协助人防工程居民、商家的转移安置工作(超标洪水时疏散工作统一由所辖城区指挥),制定特危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加固方案,并负责落实。
3.2.25 武警南宁市支队职责
作为全市排涝抢险机动力量,负责紧急情况下按要求开展应急抢险、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等。
3.2.26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职责
负责将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纳入市应急联动网,同时通过社会应急联动指挥系统接报的有关内涝情况通报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3.2.27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职责
负责所属单位防内涝抢险救灾工作以及相关内涝区域群众疏散、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各专用线产权单位对仓库中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
3.2.28 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分公司职责
负责通信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确保市区通讯(网络)的畅通,特别是保障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电话(网络)的畅通。
3.2.29 南宁城投集团职责
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市级重点在建工程项目业主落实好各自范围内的临时防洪排涝工作,保证排水顺畅;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相关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3.2.30 南宁建宁水务集团职责
负责南湖—竹排江景观水系水位监测,特别要确保民歌湖水位控制在68.50—68.60米高程以下;做好所属市区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在建工程范围内的防洪排涝工作,保证排水顺畅;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防涝应急抢险预案,并按预案做好相关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有施工的内河项目应配合提供应急所需设备。
3.2.3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职责
负责市区内管辖的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的全面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排水畅通;负责所管辖抽排泵站的正常运转工作,出现雨情时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
3.2.32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职责
负责市区轨道范围的防洪排涝工作,保证排水通畅;根据轨道工程建设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防涝应急抢险预案,并按预案做好相关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测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及水文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并将预报结论提前3—24小时报送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防涝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气象、水文信息。
当市区持续降雨时,各时段雨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特大暴雨时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为防内涝抢险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当气象预报即将发生强降雨天气时,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提早预警,通知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4.1.2 队伍、设备、物资信息
当市区出现大范围持续强降雨时,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区所有泵站排水泵站管理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抢险队伍、设备、物资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并将泵站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4.1.3 涝情信息
涝情信息主要包括:内涝发生时间、地点、积水面积、最大积水深度、影响范围、造成损失等。
内涝发生后,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收集涝情信息,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涝情需要,指挥协调其他部门参与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4.2 防内涝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降雨量,将防内涝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级别)、Ⅱ级(严重、橙色预警级别)、Ⅲ级(较重、黄色预警级别)、IV级(一般、蓝色预警级别)。
4.2.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级别):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Ⅱ级(严重、橙色预警级别):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Ⅲ级(较重、黄色预警级别):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时且降雨可能持续。
4.2.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IV级(一般、蓝色预警级别):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的。
4.3预警信息发布
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报预警,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政务短信平台或南宁市防内涝指挥部微信群、值班系统等渠道,发布对应级别的防内涝预警信息,接收对象为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及市直平台公司等分管领导及相关抢险队长,短信共分为启动响应预警、升级应急响应预警、降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响应预警四种类型:
4.3.1 启动响应预警
南宁市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发布【气象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市防涝办于x月x日x时x分启动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请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安排抢险队伍集结,调配抢险设备及工器具,充分做好防御工作,同时实行涝情变化报告制度。
4.3.2升级应急响应预警
南宁市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更新【气象预警信号】为【气象预警信号】,市防涝办将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请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立即加强防御工作,同时实行每小时涝情报告制度。
4.3.3降级应急响应预警
南宁市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更新【气象预警信号】为【气象预警信号】,市防涝办启动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降级为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请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继续做好防御工作,同时实行涝情变化报告制度。
4.3.4解除响应预警
南宁市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解除天气警报,市防涝办于x月x日x时x分解除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各抢险单位排除险情后可以撤防,并在一小时后做好一雨一报。
4.4 预防预警行动
4.4.1 预防预警准备
在汛期前,各级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须按要求做好防涝相关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内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做好防大涝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完善防内涝抢险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责任人、各级抢险队伍,加强防内涝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训练、演练工作。
(3)工程准备。对发生内涝的区域,应实行应急排涝整治,及时消除内涝隐患;对跨汛期施工的内河整治工程和排水管网建设等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针对市区各易涝点的实际情况,按“一点一案”要求,制订每一个易涝点的应急抢险工作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储备必需的防内涝物资和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在防内涝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需要。各分指挥部应指导辖区内各居民区和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自救抢险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同时配备一定量的对讲机,确保防内涝通信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涝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在汛期前,对市区内河、排水管渠的清淤清障工作进行检查,对影响行洪排涝的节点、河段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河道排水通畅。
(8)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汛期24小时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宿,并有领导带班。
4.4.2 预警行动
当市区预测发生强降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应做好短期及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降雨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降雨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气象水文组预测到预警状况时,由市气象局负责,与有关部门会商后,配合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量实况及内涝预警信息,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发布。气象部门应跟踪分析降雨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雨情,为防涝抢险提供基本依据。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市区预测降雨量,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2)进入汛期,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内涝灾害发生后,根据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内涝灾害发生后,由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发生涝情时,应立即报告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583555)或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电话:110、119、120、122)。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共四级。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的结果,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领导决定,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
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5.2.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
5.2.1.1 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5.2.1.2 Ⅰ级响应行动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防内涝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做好物资调度,并及时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财务组为抗涝抢险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物资调度组为抗涝一线紧急调拨防涝物资;保卫组为防涝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医疗卫生组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分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涝工作;根据预案要求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2.2 Ⅱ级响应(重大)
5.2.2.1 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5.2.2.2 Ⅱ级响应行动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涝工作的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做好物资调度,并及时派出工作组、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涝抢险。医疗卫生组派出医疗队赴一线指导医疗救治。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分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涝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2.3 III级响应(较大)
5.2.3.1 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II级响应:
(1)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5.2.3.2 III级响应行动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市市政园林局、市住建局和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邕宁区政府、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负责防内涝工作,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内涝工作。
5.2.4 IV级响应(一般)
5.2.4.1 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1)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5.2.4.2 IV级响应行动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市住建局和各城区、开发区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负责防内涝工作,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内涝工作。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成立排涝抢险专业队伍
防内涝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积极响应防内涝应急联动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相应的培训、训练和演练,结合实际需要,合理配备有关的应急车辆、通讯工具、抢险救援设备等装备。
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准备机械、机具、大型运输车辆、竹排、船只、水泵、管材、麻袋、砂石及其它抢险物资,确保重点内涝地段排涝和居民的转移及安置工作完成;辖区内各居民区和单位成立应急抢险小组,按照满足自救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物资和机械。
市住建局指导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等)及各建筑企业成立燃气专业队、建筑、非工业性排水等专业队,配备机械、机具、物资,供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每个专业队配备20—100人。
市市政园林局成立南湖水位监控组,密切观测南湖水位,在水位超过70.08米高程时,要迅速开闸放水,必要时设水泵抽排。所属各公园相应成立排涝抢险队,准备好相应的物资和机械。成立道路专业队、桥梁专业队,负责道路、桥梁应急抢修工作。成立路灯抢修专业队,负责市区路灯应急抢修工作。
市水利局、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成立相应的内河泵站抢修队伍,保证现有泵站所有泵机全部投入运行,确保各泵站按设计标准发挥排涝功能。临时排涝机组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市市政园林局、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住建局、水利局、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配合,在各内河遇紧急情况时安装临时排涝泵。
市住建局成立直管公房排涝抢险安置专业队,负责排除直管公房的内涝,对直管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直管公房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负责直管公房居民的临时安置工作。
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成立违章建筑清理工作队,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外妨碍行洪排涝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确保排涝顺畅。
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成立南湖—竹排江景观水系水位监控组,密切观测景观水系的水位高程,根据预测雨量要迅速开闸放水,及时调整景观水系的水位,必要时设泵抽排,确保出现雨情时各个排水管渠出水口排水畅通。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成立防内涝救灾抢险队伍,负责应急情况下轨道运营线路范围及施工范围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安置以及相关内涝区域的排涝工作。
南宁供电局成立供电抢修专业工作队,分片包干,对市区电网提前检修,并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断电或险情,及时修复,确保泵站用电,特别要确保市区内江(河)排涝泵站不间断用电的需要,确保市区内用电安全,检查工作要求于每年6月底完成。
市卫健委成立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队,分片包干,重点对市区内涝地段(点)的抢险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进行巡查,对突发事件中的受灾人群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
市国资委,南宁威宁集团、南宁产投集团要组织和督促所属企业成立防内涝救灾抢险队伍及供水抢修专业队、临时供水专业队,负责应急情况下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安置以及相关内涝区域的排涝工作。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防内涝救灾抢险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安置以及相关内涝区域的排涝工作。
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成立后勤保障机构,统筹安排防内涝资金。
市气象局成立天气情况监测预报工作队,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天气情况,配合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量及内涝预警信息。
南宁水文中心成立水文情况监测预报工作队,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水文情况。
市人防办成立30人的人防工程防漏、堵漏抢险队。
武警南宁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好排涝抢险队,并确定各队的人员及负责人,作为全市排涝抢险机动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成立内涝投诉电话应急调控工作队。
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分公司成立通信抢修专业队,分片包干,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修复,确保指挥机构的线路畅通无阻。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交抢险专业队,供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
5.3.2 内河水位分级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市内河管理处负责督促相关项目业主对内河干流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保障内河干流排水畅通,并按照内河水位必须控制在控制淹没水位的要求,调查清楚内河控制区域内涝的地点面积,督促辖区政府和相关项目业主针对内河河道临时围堰等拦河工程,制订相应的防涝排涝应急预案,准备好防涝排涝的物资、机械、设备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助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受涝人员的安置和物资财产的转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做好内河出口排涝工作,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要制定当内河水位超过控制淹没水位高程时相应的内河超标水位工作预案;当邕江水位上涨至设防水位关闭防洪闸后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当市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排涝闸没能及时排除洪水时,也要在确保泵站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机抽水排涝。
5.3.3 排水管网分级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市的排水管渠排涝工作。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市区内路幅宽度20米以上的各市管道路排水管道和排水总渠进行全面清淤,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市区路幅宽度20米以上的立交桥上的泄水管道的疏通工作。各城区政府负责对所管养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域的小区排涝;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管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内的小区排涝;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市污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为保证市内排水管渠畅通,须制定应急排涝预案。
5.3.4 建筑工地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所属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于每年汛期前(4月1日前),做好工地责任范围内排水管道改造和清淤疏通,确保排水管渠(沟)畅通;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制定抢险方案,安排防内涝抢险队伍(人员),做好机械物资准备工作。南宁城投集团、南宁交投集团、南宁轨道集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的单位,负责所属建设工地的排涝抢险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度汛。
5.3.5 建筑垃圾消纳场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所属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于每年汛期前(4月1日前),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内部和周边排水管渠(沟)的建设或者清淤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同时,必须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泥土的稳固工作,防止泥石流污染环境,严防塌方事件发生。
5.3.6 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
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的物资、人员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市生态环境局的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执行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涝情、险情、灾情等内涝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
内涝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涝情、险情、灾情,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对收到本辖区的内涝信息,应立即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同时向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雨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小时内,将涝情信息(包括受涝区域、积水深度、受涝面积等)、处置情况(包括抢险人员、车辆出动情况、处置措施等)等相关信息如实报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出现Ⅱ级响应以上情况时,各级防内涝抢险部门应每天统计上报涝情的发展变化情况。
5.4.2 指挥与调度
预计出现内涝灾害后,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分指挥部按分级管理权限组织抢险救灾。出现重大灾情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组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出现险情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群众转移,并予以妥善安置。
5.4.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治
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械、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涝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配备相应救援设备。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抢险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事发地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区域。
对转移的群众,由各分指挥部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出现内涝灾害后,各分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辖区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医疗救援机构。
5.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内涝灾害后,各级防内涝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涝抢险工作。
5.5 应急响应的升降与结束
根据雨情、水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分指挥部要协助辖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内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6 信息发布
防涝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洪涝灾情及防涝动态包括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6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储备一定量的防内涝抢险物资、机械设备,特别是大排量的机动抽水车、冲锋舟、救生船等。各分指挥部的防内涝专用冲锋舟(或橡皮艇)不能少于2艘,抽水泵储备不能少于5台。防涝抢险情况紧急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统一调用。
防涝抢险应急保障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内容繁杂,但又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通力合作,确保落实。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为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对讲机应急通信保障。
各通讯运营商负责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对防涝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紧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的畅通。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重点易涝点(区域)或者容易出现涝情的建设工程实施范围,相关责任单位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立即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及时除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涝抢险的义务。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支队等是防涝抢险的重要机动力量和突击力量。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南宁供电局负责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泵站、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交通车辆及邕江水上交通船只保障工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进行巡逻防控,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抽调医护人员,组成医护小组,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涝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涝抢险紧急时,由市区防内涝指挥部统一调用。
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进行相应的物资储备。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各分指挥部辖区发生内涝灾害时,应首先动用辖区所储备的物资进行抢险,当需要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支援抢险物资时,由分指挥部领导提出申请,经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领导批准后调拨。
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储备防涝抢险物资、机械设备。
各级财政在预算中,要优先安排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公共设施工程修复资金。
6.6 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根据需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成立抢险突击队。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后,辖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部门协助市应急局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受灾群众开展家庭环境及饮用水消毒工作,对污染源及受污染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及时处置灾区传染病疫情,消除灾区重大传染隐患,防止传染病蔓延。
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各分指挥部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涝的要求,各单位要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的水毁工程,各责任单位应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各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7.5 调查与总结
内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针对防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可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内涝抢险工作。
8 宣传与演练
8.1宣传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涝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8.2演练
(1)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定期举行防涝抢险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所辖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涝抢险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通常情况下每年对预案评估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征集各成员单位意见或者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在此期间,相关单位如有修改意见需于每年汛期前(每年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或者汛期后,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及时进行总结,对防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由南宁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0日印发的《南宁市市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南府办〔2018〕35号)同时废止。
9.5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每年内涝抢险实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