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扶贫资金、违规收礼 广西又一批干部被点名通报
来源:新浪广西    发布时间:2019-01-04

    近日《新闻联播》播出《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桂林一村支书“榜上有名”
    桂林这个村支书用猪骗取扶贫资金
    2015年9月,桂林平乐县二塘镇大展村党支部原书记卢瑞峰,在组织实施香猪养殖扶贫项目中,通过编造虚假发放表、截留猪苗等方式,个人违规获利1.28万元,并收受猪苗出售人“好处费”0.47万元。
    此外,卢瑞峰收受4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1.06万元,收受村屯绿化建设项目承包人“好处费”0.7万元。
    2017年8月,卢瑞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此外广西多地通报典型案例必须曝光
    柳州:鱼峰区2名社区副主任被点名通报
    日前,经批准,鱼峰区纪委对鱼峰区天马街道狮山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王萍、鱼峰区荣军街道屏山新村社区副主任李佳芳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南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南宁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1、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四中队中队长赵夫华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1月,赵夫华通过微信授意泥头车老板蔡某某为其在茶庄私人消费买单,并收受蔡某某赠送的价值2000元茶叶。此外,赵夫华还存在接受其监管对象孙某某宴请问题。赵夫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西乡塘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陈满昭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6月,陈满昭先后21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两辆私家车加油共计6128.03元。陈满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武鸣区粮食局原局长李鸿烈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时任武鸣区粮食局局长李鸿烈同意,武鸣区粮食局将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日常接待费用共计33529元,以“与相关部门调研”的名义在下属企业报销,接待费用中仅有4194元用于公务接待,剩余29335元属于违规公款吃喝。李鸿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港: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港南区八塘镇木龙村村委原文书梁炳周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1年底至2012年初,梁炳周利用其担任港南区原八塘镇木龙村委文书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危房改造资料,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危房改造补助并获得上级民政部门批准,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3.2万元。梁炳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
    2、港南区桥圩镇震华村村委原文书梁新强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1年3月,梁新强利用其担任村委文书的职务便利,隐瞒事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农村低保并获得上级民政部门批准。自2011年第二季度至2012年第一季度,梁新强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1656元。梁新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
    3、港南区木梓镇木梓村村委原主任邹锦元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0年3月,邹锦元利用其担任村委主任的职务便利,隐瞒事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农村低保并获得上级民政部门批准。自2010年第二季度起至2012年第三季度,邹锦元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7920元。邹锦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
    梧州:推行扶贫领域“问责清单”,3名市管干部被问责
    梧州市实行扶贫领域“问责清单”制度,将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17种具体情形列入清单,作为今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今年第一季度,梧州市农委总农艺师甘日文、市信访局副局长黄品东、蒙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发军等3名市管干部就因存在问责清单所列问题被问责追究。
    阳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4月23日,阳朔县纪委监委通报该县葡萄镇杨梅岭村委、下岩村委、洞村村委、周寨村委共计4起改变生态林公益林资金的使用方向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目前,相关责任人已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1.2006年至2014年间,阳朔县葡萄镇杨梅岭村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的规定,将422889元生态公益林资金与其他办公经费混合使用于各自然村道路维修、架桥、村委楼部分改建等项目、城乡清洁工程中垃圾场的征地、修建及垃圾的转运和清理等开支,改变了生态林公益林资金的使用方向。村委支书杨四八同志、村委时任主任廖祖仲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时任副主任杨文佑同志、村委委员廖先伍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09年至2013年间,阳朔县葡萄镇下岩村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的规定,将267199元生态公益林资金与其他办公经费混合使用于各自然村道路维修、水利建设、征地补偿、城乡清洁工作、订购报刊杂志、交纳税款等开支,改变了生态林公益林资金的使用方向。村支书罗小林同志、村委主任石玉旺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时任副主任吕有崇同志、村委“两委”委员刘运付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06年至2014年间,阳朔县葡萄镇洞村村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的规定,将240500元生态公益林资金与其他办公经费混合使用于各自然村道路建设维修、人饮工程征地、村委干部发放护林工资等开支,改变了生态林公益林资金的使用方向。村支书、县人大代表莫桥贵同志、村委时任主任徐自宁同志、村委副主任秦建运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时任计生专干徐(如生)仁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0年至2015年间,阳朔县葡萄镇周寨村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的规定,分七次将282503.5元生态公益林资金与其他办公经费混合使用于各自然村道道路维修、赞助诸葛亮文化节、赞助村委老年协会、维修村委楼、维修村内鱼塘、安装村委自来水及村委各项日常等开支,改变了生态林公益林资金的使用方向。村支书、县人大代表阳运桂同志,村委主任诸葛三五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两委”委员刘长成同志,村委两委委员、兼任村委出纳诸葛从寿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希望广西及各地纪委继续深入调查
    切实为百姓揪出蛀虫
    把国家给百姓的钱真正装进百姓口袋